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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潮州簡易庭 108 年度潮簡字第 6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簡字第659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海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巷○號 法定代理人 劉嘉輝  住同上            居高雄市○○區○○○路○○號33之2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中良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不服 本院民國109 年2 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 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7,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3,9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 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婉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