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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潮州簡易庭 108 年度潮補字第 3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補字第383號 原   告 展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仁 訴訟代理人 宋孟陽律師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鄭武雄等六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㈠陳報欲通行被告等所有土地之通行方案,並於地籍圖謄本描   繪通行方案。  ㈡被告鄭武雄、鄭應瑞、鄭應欽、許鄭桂美、陳鄭貴霞、鄭士   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屏東縣○○鄉○○段○○○○○ ○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   謄本全部(含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張婉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