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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潮州簡易庭 110 年度潮補字第 8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801號 原   告 許茹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鼎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2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並 提出被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請勿省略),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劉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