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潮補字第843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一、上列原告與
被告李莊春香、莊家忠等人間代位請求
分割遺產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到院
閱卷並陳報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
駁回原告之訴:
㈠、再轉被
繼承人莊家勝(Z000000000)之
繼承系統表、全體
繼承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
拋棄繼承查詢結果。
㈡、
本件被繼承人莊潘珠月之正確繼承系統表、應繼比例。
㈢、以書狀陳明本件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被告為無
行為能力人,請併陳報其
法定代理人。提出記載正確
當事人之
準備書狀,
按應受送達之
他造人數,提出
繕本或影本。
㈣、提出
遺產清冊中
不動產部分之土地或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
㈤、提出
債務人莊淑蓉截至原告民國113年6月27日起訴為止,所積欠原告之債務總金額(含本金、利息及
違約金)。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中 華 民 國 1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