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潮全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富基企業行
相 對 人 永泰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
聲請人聲請撤銷
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3日所為114年度潮全字第1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
經查,聲請人即
債權人為保全對
相對人即
債務人之給付票款請求之
強制執行,曾向本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並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3日以114年度潮全字第1號裁定准予假扣押在案。茲聲請人具狀聲請
撤銷假扣押裁定,
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爰裁定如主文。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如對本裁定
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 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