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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潮州簡易庭 114 年度潮勞簡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及退休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潮勞簡字第6號
原 告 洪俊豪
訴訟
代理人
秦睿昀
律師
(法扶律師)
被 告 瑞晟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安
訴訟代理人
陸清志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工資及退休金等事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定於民國115年3月11日下午3時15分行言詞辯論程序,
兩造
應遵期到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呂憲雄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魏慧夷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