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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橋頭簡易庭 107 年度橋小字第 54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梯保養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橋小字第548號 原   告 盛大電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博徽 訴訟代理人 李正安 被   告 龍揚庭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朱樹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梯保養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 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105 年7 月13日簽訂電梯保養合約( 下稱系爭保養合約),約定自105 年7 月1 日起至106 年6 月30日止,由原告為被告保養大樓電梯,每月保養費用新臺 幣(下同)12,000元,惟被告於系爭保養合約期間屆滿後, 仍積欠106 年6 月份之電梯保養費用12,000元未付,爰依系 爭保養合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 應給付原告12,000元,及自106 年7 月8 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因兩造另於105 年7 月13日簽訂電梯電控系統恢 復工程合約書(下稱系爭工程合約),約定由原告施作被告 大樓電梯更新工程,且更換之零件自交付後保固3 年,惟原 告安裝之電梯安全光幕1 只(下稱系爭安全光幕)於106 年 7 月8 日發生異常,致電梯無法正常開關,因仍在3 年保固 期間內,故被告催促原告履行保固責任修繕,原告卻置之不 理,被告只好另行委託自106 年7 月1 日起負責保養被告大 樓電梯之鉅通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鉅通公司)修繕更換 系爭安全光幕,並於106 年7 月17日支出更換費用20,000元 ,則因原告未履行保固責任致被告支出上開20,000元費用, 被告得以此費用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向原告主張抵銷等語,資 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按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 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民法第33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原告主張兩造簽訂系爭保養合約,被告尚 未給付原告106 年6 月份之電梯保養費用12,000元等事實, 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保養合約為證(見本院106 年 度司促字第14830 號卷第10~14 頁),復為被告所不爭執, 堪信為真實。至被告抗辯因原告未履行系爭工程合約之保固 責任,其得以上開更換系爭安全光幕之費用20,000元對原告 主張抵銷等情,則據其提出系爭工程合約、改修報價單、存 證信函、鉅通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為證(見本院卷第35~41 、55~56 頁),原告就此雖主張自系爭保養合約屆滿後,零 件保固應改由後手廠商即鉅通公司負責等語,惟證人張承謫 即鉅通公司之工務經理已於本院審理中證稱:107 年7 月17 日因被告大樓電梯之系爭安全光幕壞掉,鉅通公司更換系爭 安全光幕,費用為20,000元,鉅通公司只負責保養維修電梯 ,不負責承擔前手廠商提供的零件之保固責任等語(見本院 卷第62頁反面),原告復未提出其他足以證明被告及鉅通公 司已同意由鉅通公司承擔原告依系爭工程合約所應負擔之零 件保固責任之證據,自難認其就系爭安全光幕毋庸負擔保固 責任,被告自得以原告未履行系爭工程合約之保固責任為由 ,向原告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並得以此請求權向原 告主張抵銷,被告之抵銷抗辯洵屬有據。則原告本件請求之 電梯保養費用12,000元,經以被告主張之損害賠償請求20,0 00元抵銷後,已無餘額,原告之請求即屬無據。從而,原告 主張被告應給付原告12,000元,及自106 年7 月8 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認 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又本件適用小額 訴訟程序,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9第1 項規定,確定 訴訟費用之負擔如主文第2 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 記 官 塗蕙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訴訟費用計算式: 裁判費 1,000元 合計 1,000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