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橋頭簡易庭 107 年度橋簡字第 7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橋簡字第707號 上訴人即被告 美薪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福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禾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不服本院橋頭簡易庭民國107 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到院,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489,05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3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塗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