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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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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橋頭簡易庭 114 年度橋司補字第 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橋司補字第34號
聲  請  人  煜太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楷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酷博書局等間給付貨款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經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92,406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之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上開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傅俊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