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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7 年度簡字第 22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追繳押標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22號 原   告 巨安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楷恩 訴訟代理人 林春榮律師 被   告 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 代 表 人 呂炉山 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律師 複 代理人 吳宜星律師 上列當事人政府採購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2 月19日 言詞辯論終結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王素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