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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0 年度自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自字第10號 自 訴 人 張桂榮 自訴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   告 啟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坤和 被   告 黃施甄       陳湘宜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自訴人張桂榮自訴啟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黃施甄、陳湘宜部分 ,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自訴人張桂榮自訴意旨略以:自訴人張桂榮為塵蟎綠色 排泄物照片之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著作權法第37 條 得 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自訴人前於專屬授權期間,於 被告啟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啟華公司)網頁http:/ /www.e-sleepy.com/dk01.html發現被告啟華公司刊載該圖 片,供不特定第三人得以隨時上網觀覽,且於該網址首頁刊 載「啟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Copyright 2009 KaeHw a Industrial Co., Ltd 」;被告黃施甄為被告啟華公司之 高階負責人,其指示被告陳湘宜製作被告啟華公司網頁,明 知自己並無上開塵蟎圖片之著作權,且未經過權利人同意, 仍擅自加以使用而重製刊載於網站上供人觀覽,又稱係自己 版權所有,顯有故意重製及故意公開傳輸罪,被告等人顯係 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2條、第101 條第1 項之規 定,因而提起本件自訴等語。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另自訴程序,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 用第246 條、第249 條及前章第2 節、第3 節關於公訴之規 定,此有刑事訴訟法第320 條第2 項第2 款、第343 條準用 第303 條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自訴人昇陽貿易有限公司於99年11月29日提起自訴, 稱被告啟華公司、黃施甄、陳湘宜等人未經著作權人昇陽貿 易公司同意,任意下載自訴人昇陽貿易有限公司取得著作權 而張貼網站上之塵蟎圖片,並將該圖片擅自重製於啟華公司 http://www.e-sleepy.com/dk01.html 之網頁上,並公開傳 輸系爭圖片,且於該網址首頁刊載「啟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Copyright 2009 Kae Hwa Industrial Co ., Ltd 」等語,被告等人顯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第92 條之公開傳輸罪,法人並有同法第101 條之罰金刑等語,且 上開案件業於99年11月29日繫屬本院,現由本院99年度自字 第20號案件審理中之情,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刑事案件之 刑事自訴狀查核無訛。本院認被告啟華公司、黃施甄、陳湘 宜同時於啟華公司http://www.e-sleepy.com/dk01.html 之 網頁上重製並公開傳輸本件自訴人張桂榮擁有著作權之塵蟎 綠色排泄物照片、及本院99年度自字第20號案件之自訴人昇 陽貿易有限公司擁有著作權之塵蟎圖片(惟昇陽貿易有限公 司亦為本件之自訴人之一),係一行為侵害數著作權人之著 作權,應係裁判上一罪之想像競合犯,且上開被告啟華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黃施甄、陳湘宜於啟華公司http://www.e-s leepy.com/dk01.html 之網頁上侵害自訴人昇陽貿易有限公 司之著作權部分,業已經自訴人昇陽貿易有限公司提起自訴 ,現由本院99年度自字第20號案件審理中,已如前述,揆諸 前揭說明,係屬已經提起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43 條準用第303 條第2 款之規定,為 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 條、第303 條第2 款,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葛永輝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黃齡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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