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佳和興實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代 表 人 蔡文瑞
被 告 黃四吉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松虎
律師
林明毅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經檢察官追加
起訴(102年度偵字
第98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2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
第九法庭,恢復由
受命法官行
準備程序。
理 由
本件
追加起訴之事實,與檢察官原起訴之一部份有相互牽連,經
評議後認為應一併更為妥
適之處理,故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並
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葉明松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黃士瑋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