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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24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佳和興實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代 表 人 蔡文瑞 被   告 黃四吉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松虎律師       林明毅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2年度偵字 第98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2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 第九法庭,恢復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 理 由 本件追加起訴之事實,與檢察官原起訴之一部份有相互牽連,經 評議後認為應一併更為妥適之處理,故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並 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葉明松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黃士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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