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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24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47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中柱       誼興貿易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林賴阿卻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蔡坤旺律師       吳承祐律師 被   告 謝仁貴       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兼 代表人 謝明吉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茂松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4年度偵字第3460、3761、4739、4873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林中柱、誼興貿易有限公司、謝仁貴、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謝 明吉均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林中柱係址設臺中市○區○○里○○○街「 誼興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誼興公司,登記代表人為其妻林 賴阿卻,公司實際處所為臺中市○○區○○路○○○號,該址 前身為邦泰行)之實際負責人,經營各種化工原料、填充劑 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先前僅幫忙其父林鳳鳴(已逝)經營 ,民國92年間正式接手。案外人謝其發(已逝)及謝振興兄 弟原本共同經營胡椒粉生意,於67年分家,謝振興續留原址 即彰化縣○○市○○里○○路○○號進興行製粉廠(下稱進興 行),與其子謝仁貴共同經營,於100年3月間正式交棒由謝 仁貴擔任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為謝仁貴之妻姚麗珍)。 謝其發則與其子謝明吉另成立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下稱進 興公司),由謝明吉自86年間接班擔任負責人,並搬至彰化 縣○○市○○里○○路○○○巷○○號從事胡椒粉等產品之製作 買賣。林中柱、謝明吉、謝仁貴三人均自渠等父親經營時代 即有「碳酸鎂」之交易往來,且渠等均明知「碳酸鎂」( Magnesium Carbonate,化學式MgCO3),是一種無機化合物 ,可用於食品、工業與醫療,如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需符 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 規格標準」,且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必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始得製造、加工、 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渠等竟基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之接續犯意聯絡,為下列犯行: ㈠林中柱於幫忙父親經營之時代,即多次送貨給進興公司及進 興行,知悉渠等為胡椒粉之生產製造業者。而其明知址設臺 南縣○○鎮○○路○○號之允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允成公司)為化學原料製造公司,而非食品製造業者,其所 製造之品項別A-102、A-106兩種鹽基性碳酸鎂屬工業用碳酸 鎂,用於橡膠填充劑、透明橡膠、印刷油墨及陶瓷用,僅可 作為工業用途,且並未向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而未取得食品 添加物許可證,不可添加於食品內,竟透過不知情之址設臺 中市○區○○路○○○號之良貿有限公司(下稱良貿公司)向 允成公司進貨前開2種碳酸鎂後,以「A-102」1公斤新臺幣 (下同)50元;「A-106」1公斤40.8元至41元之價格,向良 貿公司購買之。再以1公斤60元至70元不等之價格轉售予製 造食品之業者謝明吉之進興公司及謝仁貴之進興行(進貨之 產品名稱、時間、數量、價格、付款資料均詳如附表一所載 )。 ㈡謝仁貴從事胡椒粉等粉製品之製造、販賣業務多年,自其父 親謝振興之時代亦係向允成公司購買碳酸鎂,於100年左右 ,允成公司表示所生產之碳酸鎂不能供食用,該行遂轉而透 過誼興公司購買。而該行經過主管機關之衛教宣導,於經營 期間陸續向供貨商取得小蘇打、食用6、7號紅、燒明樊等食 品添加物許可證。謝仁貴亦向林中柱要求「碳酸鎂」之食品 添加物許可證,然林中柱僅提供手寫翻譯成中文之英文檢驗 報告。謝仁貴明知上開檢驗報告與其手上業已取得之其他食 品添加物許可證之格式及內容都不相若,仍與林中柱基於違 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接續犯意聯絡,為使其所販賣之「 胡椒粉」等粉製品蓬鬆,不易受潮、結塊,自102年6月21起 繼續沿用之,以每10公斤胡椒粉內摻入350公克碳酸鎂等不 同比例配方,將前開工業級之碳酸鎂假冒為食品級之添加物 ,摻入該行所生產之食用胡椒粉、胡椒鹽、食用6號紅、食 用7號紅等產品內,再以胡椒粉每台斤380-400元、胡椒鹽每 台斤130-140元、食用6號紅60公克110元、食用7號紅60公克 200元,販售與如附表二所示不知情之被害人(進貨之產品 名稱、時間、數量、價格、付款資料均詳如附表二所載)。 附表二所示各通路廠商購買後,或自行使用,或轉售予其他 不特定多數下游商家所開設之攤商、小吃店,致上開摻有工 業用級之「碳酸鎂」流入市場,供不特定消費者食用。 ㈢謝明吉從事胡椒粉等粉製品之製造、販賣業務多年,自其父 親之時代即向址設臺中市○○區○○路○○○號(誼興公司之 實際營業處所)之邦泰行(負責人為林中柱之妻林賴阿卻之 妹夫張碩,已於94年停業)購買碳酸鎂,邦泰行停業後,仍 繼續以電話00-00000000向設於同址之誼興公司之林中柱購 買。進興公司經過主管機關之衛教宣導,於經營期間陸續向 供貨商取得小蘇打(有效期限92年2月至97年2月、燒銨明樊 (有效期間102年7月至107年4月)等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但 多次向林中柱要求,始終未取得「碳酸鎂」之食品添加物許 可證。謝明吉明知該工業級之「碳酸鎂」之原料並未取得食 品添加物許可證,且林中柱所送來之產品外包裝上明確載明 「允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For Industrial Use Only 」等字樣,仍與林中柱基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接續 犯意聯絡,為使其所販賣之「胡椒粉」等粉製品蓬鬆,不易 受潮、結塊,仍繼續沿用,自102年6月21起,謝明吉以每50 公斤胡椒粉內添加1公斤碳酸鎂等不同比例配方,將前開工 業級之碳酸鎂假冒為食品級之碳酸鎂,添加在該行所生產之 胡椒粉、蒸肉粉等產品內,再以胡椒粉每台斤80-140元、蒸 肉粉每台斤50元,販售與不知情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進 貨之產品名稱、時間、數量、價格、付款資料均詳如附表三 所載)。附表三所示各通路廠商購買後,或自行使用,或轉 售予其他不特定多數下游商家所開設之攤商、小吃店,致上 開摻有工業用級之「碳酸鎂」流入市場,供不特定消費者食 用。嗣經彰化縣衛生局於103年11月14日下午3時5分許,前 往進興公司彰水路上址稽查,發現前開外包裝字樣之碳酸鎂 ,再於同年月18日前往彰草路之進興行稽查,查扣未標示字 樣之素面15公斤包裝之碳酸鎂25包,並請謝仁貴通知林中柱 前來回收,復通報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經擴大追查 後,嗣於104年3月30日,為該署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彰 化縣警察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之 彰化分局、員林稽徵所、沙鹿稽徵所、北斗稽徵所等單位持 搜索票,會同彰化縣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衛生局搜索如附表 四所示地點,並扣得如附表四所示物品。並由臺中市衛生局 逕行封存誼興公司所儲存之「碳酸鎂」425公斤(17袋、25 公斤/袋)。 因認被告林中柱、謝仁貴、謝明吉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10款規定,而涉有 食安法第49條第1項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嫌;被告 誼興公司及進興公司部分則應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科 以罰金等語。 二、按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 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而 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 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 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 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 無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 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 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 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 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 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 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 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要旨參照)。是依上開最高 法院判決意旨所示,本案既為無罪之判決,自無庸就判決內 所引各項證據是否均具證據能力逐一論述,合先敘明。 三、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 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 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 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 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 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 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 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 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 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 、30年上字第1831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及76年台上字第49 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四、公訴人認被告涉有本案犯嫌,無非以被告林中柱、謝仁貴、 謝明吉之供述,證人謝振興、林賴阿卻、林冬桂、吳重祺、 如附表二、三所示銷售對象之證述,彰化縣衛生局訪談紀錄 、稽查工作紀錄表、進貨明細、交貨單及照片,被告林中柱 提出之碳酸鎂SGS檢驗報告,允成公司鹽基性碳酸鎂型錄, 良貿公司進銷明細表,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工作稽查紀錄表、 訪問紀要、進銷明細表,碳酸鎂檢驗結果對照食品添加物之 規格製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04 年5 月14日FDA中字第1042850169號檢驗報告書藥廠使用之 碳酸鎂檢驗結果,如附表一所示產品照片,扣案如附表四所 示物品,如附表二、三所示廠商之進、退貨資料,公司資料 查詢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等件;以及行政 機關就法律適用之解釋只有內部效力,並不拘束法院,是以 食藥署認為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規格標準僅是違反食安法第 18條,屬行政裁罰之見解,並不拘束法院;本案被告使用碳 酸鎂的用量均超標,且均被檢測出砷、鐵超標,顯然對人民 身體健康有危害等為其主要論據。被告林中柱、謝仁貴、謝 明吉均坦承各有如附表一至三所示出售碳酸鎂或摻入碳酸鎂 產品之行為,惟均堅詞否認有何檢察官起訴犯行。被告林中 柱辯稱:我知道謝仁貴、謝明吉是做胡椒的,但是我不知道 碳酸鎂用到哪方面,我有提供型錄給客戶說明用途等語。被 告謝仁貴、謝明吉則辯稱:產品加入碳酸鎂是為了使產品蓬 鬆、不容易結塊,不知道添加碳酸鎂需有查驗許可資料,直 到衛生局開始要求這些文件,才去要求廠商提供等語。辯護 人則為被告辯護,稱:碳酸鎂是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正面列 表之添加物,將碳酸鎂加入胡椒鹽中符合附表一的使用範圍 ,不符合附表二規格也只是構成食安法第47、48條行政處罰 ,沒有刑事責任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林中柱為誼興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林賴阿卻為該公司之 登記負責人,被告謝仁貴、謝明吉則分別為進興行、進興公 司之負責人,誼興公司向良貿公司購買允成公司出售之碳酸 鎂後,分別販售予進興行、進興公司,謝仁貴、謝明吉再分 別將碳酸鎂添加至如附表二、三所示產品並出售,被告林中 柱、謝仁貴、謝明吉之銷售情形分別如附表一至三所示等情 ,業據被告林中柱、謝仁貴、謝明吉供承在卷(見本院卷二 第126頁反面至第129頁),核與證人林賴阿卻之證述相符( 見本院卷二第126頁反面至第127頁),並有搜索票、搜索扣 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證物保管單、彰 化縣衛生局現場稽查工作紀錄表、進貨明細、稽查照片、工 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列印畫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列印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 等件(見第37353號警卷1至21頁、第27961號警卷第152至 157、160至162頁、他卷第4至8、16至25、84、86至87頁) ,暨如附表二、三證據欄所示證據存卷可參,以及如附表四 所示之物扣案可佐,是上情可以認定。 ㈡按我國對於食品添加物之准用,係採取正面表列制度,依據 食安法第18條規定,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 格標準」;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依據原食品衛 生管理法第14條規定,於89年9月28日以衛署食字第0890020 449號公告「製造、加工、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 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單品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 ,應辦理查驗登記」;後衛生福利部依修正食安法第21條規 定,於103年4月24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0796號公告重新發 布「訂定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 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 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起生效」;碳酸鎂為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七)類品質 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及第(八)類營養添加劑正 面表列之食品添加物,故製造、加工、改裝、輸入或輸出使 用目的為加入或接觸食品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碳酸鎂」之業 者,應辦理「碳酸鎂」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 ,始得為之;僅使用(未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 輸出)單方食品添加物「碳酸鎂」用於食品加工之業者,雖 無須申辦「碳酸鎂」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惟應依食安法第 8條第1項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3第一點之規定 ,確認所使用之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法 令之規定,包含確認上游業者已依前述規定申請單方食品添 加物查驗登記許可,並確認該碳酸鎂確實符合我國有關食品 添加物之規定(例如: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格 標準及食安法第24條完整標示);經查允成公司、進興公司 、誼興公司均未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 許可證等情,此據食藥署105年3月16日FDA食字第105000534 3號函解釋在卷(見本院卷一第222頁)。且被告林中柱、謝 仁貴、謝明吉,對於「被告謝仁貴、謝明吉向被告林中柱購 得而摻入產品之碳酸鎂,並未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 加物查驗登記許可證」等節均不爭執。其次,依據「食品添 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七)類品質改良用、 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附表一規定,碳酸鎂之食用食品範 圍及限量為:「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用量為5g/kg以下 」,使用限制為「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附表 二則有規定:「酸不可溶物:0. 05%以下」、「重金屬:30 ppm以下」、「氧化鈣:0.06%以下」、「砷:4ppm以下」、 「鉛:10ppm以下」、「可溶性鹽:1%以下」等(見本院卷 一第242至244頁)。而檢警自進興行、進興公司處扣得之碳 酸鎂業經送驗,結果認為:進興行之碳酸鎂,砷含量為4.0 ppm,鐵含量為413.1;進興公司之碳酸鎂,砷含量為6.4ppm ,鐵含量為477.6;二者均未檢出重金屬等情,此有食藥署 104年5月14日FDA中字第1042850169號檢驗報告書在卷可稽 (見偵卷㈡第156頁)。綜上可知,碳酸鎂為「食品添加物 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之食品添加物,而被 告林中柱所售、分別經被告謝仁貴、謝明吉摻入產品之碳酸 鎂,並未經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證, 且其砷含量超出前開標準所規定之規格。 ㈢被告林中柱、謝仁貴、謝明吉固均不爭執上情,惟被告三人 除均否認主觀犯意外,亦均爭執碳酸鎂是「食品添加物使用 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列表之添加物,不符合附表二 規格僅是構成行政處罰等語如前。反之,檢察官則主張違反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使用規格標準 亦構成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因此,本案首應探 究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適用範圍: ⒈查本案雖在104年3月間查獲,惟依起訴書即附表一至三之時 間記載,被告林中柱出售碳酸鎂、被告謝仁貴、謝明吉出售 摻有碳酸鎂食品之最後時間點,各在103年10、11月間,是 被告三人行為之終止時間均在103年10、11月間。而被告等 人行為後,食安法於103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然因被告等 人行為終止時間均在103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前,從而, 本案論究被告三人行為應涵攝修正前(即103年2月5日修正 施行)之食安法規定(以下所稱食安法均屬之),核先敘明 。 ⒉觀諸食安法之規範體系,在罰則部分有區分為行政罰與刑事 罰。該法第47條第8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 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 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 再申請重新登錄: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四款【按:應為第48 條第5款之誤】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 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同法第48條第5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命限期 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 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 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五、食品業 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 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另同法第49條第2項: 「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知,食品業者所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如係單純違反食 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情形,而未危害人體 健康時,立法者有意以行政罰加以規範,僅有在已經發生危 害人體健康之結果時,始以刑罰處之。反之,同法第49條第 1項規定:「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行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 金」,立法者採取行為犯之立法模式,不問是否發生實害結 果,只要行為人一有違反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行為,即構 成刑事犯罪。從而,從立法架構可知,立法者有意區別「違 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及「添加未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而就此二種情形分別規範 不同之法律效果(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63號判決 亦同此見解)。 ⒊從立法沿革觀之,立法院委員會討論增訂食安法第15條第1 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之過程中 ,法務部參事列席說明:食安法第48條「食品業者販賣之產 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 用範圍、限量之規定」之規定,是指經許可添加之添加物超 過使用範圍與限量標準;如果是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則是適 用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罰(見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45期委 員會紀錄第172頁林秀蓮參事之發言紀錄)。且其後食安法 之修訂亦維持刑罰及行政罰兩立之立法架構(見同上委員會 紀錄第147至175頁)。況且參諸103年12月10日修法後第49 條第2項規定:「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情節重大足以 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八千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於第49條第 2項前段新增「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之處罰 規定,益徵行為人於食安法修正前,如違反第47條第8款、 第48條第5款規定,而適用第49條第2項刑事處罰規定,其前 提必是以其行為導致「已經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之結果」時, 始能以刑罰處罰。足見立法者有意區別「違反食品添加物使 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之添加物」,而分別對應行政罰、刑罰之處罰效果。 ⒋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解釋適用,其主管機關即食 藥署函釋如下: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所指「未經中央 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係指並非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 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品項,且於國際間亦未准許添 加於食品中之成分,此有食藥署105年6月15日FDA食字第105 9903010號函存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98頁)。又任職於食 藥署之證人高毓言於本院審理中證稱:食藥署於執行食安法 時,對於食品添加物之管制區分為二,其一是經正面表列之 食品添加物,附表一規範使用範圍限量,附表二規範規格, 不符規格或使用範圍者,均屬違法食安法第18條;其二是未 經許可之添加物,如塑化劑、二甲基黃,根本不能添加於食 品,如有違反屬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等語(見本院卷 二第63頁反面至第73頁)。可知於實際執行時,主管機關即 食藥署亦區分「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分別對應食 安法第18、47、48條之行政罰、同法第15條、第49條第1項 之刑罰【附註:公訴人主張行政機關法律解釋不拘束法院等 語,誠然法院應本於自己確信之見解,適用法律,然則於法 律解釋上,行政主管機關對於行政法規之解釋方式,亦為法 規範之體系解釋及目的解釋之參考之一】。 ⒌綜合立法沿革及法規體系架構可知,食安法區別「違反食品 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及「添加未經中央 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二者情形,後者係指添加根本不在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表列之物質( 例如塑化劑),因其根本非中央主管機關所列舉許可之食品 添加物,不具可食用性,甚至有毒性,對於人體健康之危害 極大,故必須以嚴厲刑罰加以禁止。前者係指所添加之食品 添加物,雖然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表列中,但使用之範圍、限量與規格不符規範,因該等添加 物本為中央主管機關依照專業判斷而許可添加於食品中,其 對人體健康之危害性較低,原則上以行政罰處理為已足,僅 有在違反之情形極為嚴重,已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始有以刑 罰相應之必要(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63號判決亦 同此見解。至本案行為後,於103年12月10日修法後第49條 第2項前段固有增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之刑事處罰規定,但仍以違反情形「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之要件為前提,始有以刑罰處罰之必要,附此敘明)。 ㈣按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安法第18條之規定,訂有「食品添加物 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 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經查碳酸鎂為准用之食品添加 物,已訂有規格標準、使用範圍及限量,故食品加工如有需 要使用碳酸鎂,應選用符合規格標準,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 文件並完成登錄之產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 格標準」係規範食品加工所用食品添加物之規定,食品業者 應使用符合食安法規定之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進行產品加工製 造,食安法並無所謂工業用成分之定義、規範或區分等情, 分別據食藥署105年10月3日FDA食字第1059905564號函、105 年11月18日FDA食字第1059906667號函各1件附卷可證(見本 院卷二第99至100頁)。查被告林中柱所售、分別經被告謝 仁貴、謝明吉摻入產品之添加物為碳酸鎂,業已列入「食品 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七)類品質改良用 、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之中,被告等人及製造者允成公司 雖均未取得碳酸鎂之查驗登記許可文件,且砷含量亦超出前 街標準附表二之規格,惟揆諸前揭說明,使用已列入「食品 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表列中之添加物,縱然 未經查驗登記、使用之規格不符規範,僅屬違反食安法第18 條,有第47條或第48條行政處罰問題,而非食安法第15條第 1項第10款、第49條第1項規定之規範範圍。 ㈤公訴意旨又認為被告等人犯行亦構成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 款規定。惟同法第15條第7款所謂之「攙偽或假冒」,自法 條文義觀之,應是指「以偽品加入混充真品」、「以A物假 冒B物」。另一方面,同條項第10款之「添加未經許可之添 加物」之規定,係102年6月19日修正時所新增,足認如行為 人之行為係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即不成立攙偽。如認添 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行為,亦屬攙偽,則無修法新增第10 款之必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58號 判決亦同此見解)。經查,碳酸鎂為有固定化學式之物質, 係因製造碳酸鎂之過程中,會有雜質存在,才會混入其他成 分,此據證人高毓言證述在卷(見本院卷二第67頁反面)。 可知碳酸鎂縱使因製程中會混入雜質,致有其他成分是否符 合規格之分,亦不影響碳酸鎂之同一性。則本案被告等人所 添加至食品中之碳酸鎂,即使有規格不符之情形,仍非係以 非碳酸鎂之物假冒混充,自不該當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 規定。 ㈥公訴人另於言詞辯論期日補充被告等人犯行亦構成刑法第33 9條詐欺罪等語(見本院卷第130頁反面)。惟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其構成要件係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 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 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 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 即不構成該罪;又因詐欺取財罪,係侵害財產權之犯罪,以 施用詐術之一方取得財物,致被詐欺之一方因而生財產上之 損害為必要,若無所損害,行為人除按其情形或應成立其他 罪名外,並無論以詐欺取財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 字第5286號刑事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林中柱為出售 碳酸鎂之上游廠商,未見檢察官具體指出被告林中柱有何參 與製造或銷售如附表二、三所示食品之行為,更遑論有何施 行詐術行為。另被告謝仁貴、謝明吉固有使用未經查驗登記 、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格之碳 酸鎂,惟未見被告二人有何以實施詐術使銷售對象陷於錯誤 之情形,例如宣稱使用業經查驗登記之碳酸鎂等等。甚且公 訴意旨於附表二編號34亦將被告謝明吉列為銷售對象,是否 係指被告謝明吉為被告謝仁貴施用詐術之被害人?況且公訴 意旨就被告等人如何施用詐術、被害人如何陷於錯誤進而交 付財物等構成要件事實,均未見具體指明。從而,自難認被 告等人有何詐欺犯行。 六、綜上所述,被告林中柱所售、經被告謝仁貴、謝明吉摻入產 品之添加物為碳酸鎂,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 格標準」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正 面列表之食品添加物,被告三人固然有違反上開標準,僅屬 違反食安法第18條,而有第47條或第48條行政處罰問題,並 不該當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第49條第1項規定。且被告 三人之行為亦不符合同法第15條第7款所謂之「攙偽或假冒 」。而被告三人既然不構成同法第15條、第49條第1項之罪 ,被告誼興公司、進興公司自無依同法第49條第5項規定科 以罰金之餘地。另未見被告林中柱、謝仁貴、謝明吉有何施 用詐術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之行為。從而,檢察官所 提出證據均不足為被告等人有罪之積極證明。此外,復查無 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人確有檢察官所指之犯行, 本案不能證明被告等犯罪,依法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七、退併辦部分: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926 、7694號移送併辦,以及104年度蒞字第6140號補充理由意 旨,認為被告等人亦有出售摻入上開碳酸鎂之食品予如移送 併辦意旨書附表、補充理由書所示銷售對象,認被告就此部 分犯罪事實,與起訴部分屬同一案件,故予移送併辦。惟按 訴訟上僅有罪與有罪之行為間始存在不可分關係,而依前述 理由,本案就前揭已起訴部分既為無罪之諭知,自難認此部 分與移送併辦、補充理由部分間有何相同犯罪事實之同一案 件關係存在,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本院無從併辦,應由檢 察官另依法為妥適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詠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楊鑫忠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 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怡吟 附表一 ┌─┬────────┬──────┬────┬────┬─────┬─────┐ │編│銷售對象 │銷售時間 │銷售品項│銷售數量│單價 │銷售總額 │ │號│ │(民國) │ │ │ │(新臺幣)│ ├─┼────────┼──────┼────┼────┼─────┼─────┤ │1 │進興行製粉廠 │102年8月20日│碳酸鎂 │600公斤 │63元 │37,800元 │ │ │負責人:謝仁貴 │ │AM-13 │ │ │ │ │ │ ├──────┼────┼────┼─────┼─────┤ │ │ │103年2月17日│碳酸鎂 │600公斤 │63元 │37,800元 │ │ │進興製粉廠有限公│102年7月4日 │碳酸鎂 │300公斤 │62元 │18,600元 │ │ │ ├──────┼────┼────┼─────┼─────┤ │ │ │103年8月16日│碳酸鎂 │600公斤 │63元 │37,800元 │ │ │ │ │AM-13 │ │ │ │ │ │ ├──────┼────┼────┼─────┼─────┤ │ │ │103年11月18 │碳酸鎂 │423公斤 │63元 │-26,649元 │ │ │ │日 │(退貨)│ │ │ │ ├─┼────────┼──────┼────┼────┼─────┼─────┤ │2 │進興製粉廠有限公│102年7月4日 │碳酸鎂 │300公斤 │62元 │18,600元 │ │ │司 │ │A-102 │ │ │ │ │ │負責人:謝明吉 ├──────┼────┼────┼─────┼─────┤ │ │ │102年9月4日 │碳酸鎂 │300公斤 │62元 │18,600元 │ │ │ │ │A-102 │ │ │ │ │ │ ├──────┼────┼────┼─────┼─────┤ │ │ │103年1月2日 │碳酸鎂 │300公斤 │62元 │18,600元 │ │ │ │ │A-102 │ │ │ │ │ │ ├──────┼────┼────┼─────┼─────┤ │ │ │103年5月6日 │碳酸鎂 │300公斤 │62元 │18,600元 │ │ │ │ │A-102 │ │ │ │ │ │ ├──────┼────┼────┼─────┼─────┤ │ │ │103年5月14日│碳酸鎂 │300公斤 │62元 │18,600元 │ │ │ │ │A-102 │ │ │ │ │ │ ├──────┼────┼────┼─────┼─────┤ │ │ │103年8月6日 │碳酸鎂 │600公斤 │63元 │37,800元 │ │ │ │ │A-102 │ │ │ │ │ │ ├──────┼────┼────┼─────┼─────┤ │ │ │103年10月14 │碳酸鎂 │300公斤 │62元 │18,600元 │ │ │ │日 │A-102 │ │ │ │ └─┴────────┴──────┴────┴────┴─────┴─────┘ 附表二:進興行製粉廠銷售下游廠商(限中彰投地區) ┌──┬───────┬───────────┬──────┬──────┬────────┐ │編號│銷售對象 │銷售品項、數量、單價 │銷售時間頻率│總銷售金額 │證據 │ │ │ │(新臺幣) │ │(新臺幣) │ │ ├──┼───────┼───────────┼──────┼──────┼────────┤ │ 1 │茗順商行 │①佛祖牌600公克紙盒裝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新順利商行) │ 胡椒粉、510盒、每盒 │ 日至103年 │197,03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負責人:張共 │ 65元。 │ 11月18日 │ │ 第116-118頁) │ │ │臺中市太平區 │②佛祖牌30公克玻璃瓶裝│②約1個月進 │ │ │ │ │ │ 白胡椒鹽、1,224瓶、 │ 貨1次 │ │ │ │ │ │ 每瓶20元。 │ │ │ │ │ │ │③佛祖牌30公克玻璃瓶裝│ │ │ │ │ │ │ 黑胡椒鹽、1,224瓶、 │ │ │ │ │ │ │ 每瓶20元。 │ │ │ │ │ │ │④佛祖牌30公克玻璃瓶裝│ │ │ │ │ │ │ 白胡椒、1,224瓶、每 │ │ │ │ │ │ │ 瓶20元。 │ │ │ │ │ │ │⑤佛祖牌30公克玻璃瓶裝│ │ │ │ │ │ │ 黑胡椒、1,224瓶、每 │ │ │ │ │ │ │ 瓶20元。 │ │ │ │ │ │ │⑥佛祖牌6兩鐵罐裝特製 │ │ │ │ │ │ │ 胡椒粉、408瓶、每瓶 │ │ │ │ │ │ │ 45元。 │ │ │ │ │ │ │⑦食用6號紅(食品染料 │ │ │ │ │ │ │ 、1排30包、每包3公克│ │ │ │ │ │ │ )、170排、1排100元 │ │ │ │ │ │ │ 。 │ │ │ │ │ │ │⑧食用7號紅(食品染料 │ │ │ │ │ │ │ 、1排30包、每包3公克│ │ │ │ │ │ │ )、170排、1排180元 │ │ │ │ │ │ │ 。 │ │ │ │ ├──┼───────┼───────────┼──────┼──────┼────────┤ │2 │楓康超市股份有│0.6公斤裝胡椒粉,共180│①102年8月8 │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限公司(負責人│公斤 │ 日至103年 │21,450元。 │ (第37353號警 │ │ │:楊文彬) │ │ 11月8日。 │ │ 第119-120頁) │ │ │課長:蘇群棋 │ │②進貨10次,│ │②廠商進退貨單據│ │ │臺中市西屯區 │ │ 每次30包,│ │ 明細表、驗收單│ │ │ │ │ 18公斤。 │ │ (第37353號警 │ │ │ │ │ │ │ 第122-133頁) │ ├──┼───────┼───────────┼──────┼──────┼────────┤ │3 │包狀元包子饅頭│佛祖牌黑胡椒粉(600公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店 │克塑膠袋裝)60包,每包│ 日至103年 │12,600元。 │ (第37353號警 │ │ │負責人:陳育勝│210元。 │ 11月18日。│ │ 卷第134-135頁 │ │ │臺中市大里區 │ │②每半年進貨│ │ ) │ │ │ │ │ 1次,1次20│ │ │ │ │ │ │ 包。 │ │ │ ├──┼───────┼───────────┼──────┼──────┼────────┤ │4 │帝王王品薑母鴨│胡椒粉60包,每包600公 │①102年9月至│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蕭順郁│克重,150元。 │ 103年9月。│9,000元。 │ (第37353號警 │ │ │臺中市清水區 │ │②進貨3次,1│ │ 卷第136-137頁 │ │ │ │ │ 次20包。 │ │ ) │ ├──┼───────┼───────────┼──────┼──────┼────────┤ │5 │玖宏貿易商行 │佛祖牌600公克紙盒裝白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廖建輝│胡椒粉30盒,每盒65元。│ 日至103年 │1,95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豐原區 │ │ 11月18日。│ │第138-139頁) │ │ │ │ │②進貨時間不│ │ │ │ │ │ │ 固定。 │ │ │ ├──┼───────┼───────────┼──────┼──────┼────────┤ │6 │益樑商行 │佛祖牌600公克紙盒裝純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林明利│黑胡椒鹽15盒,每盒150 │ 日至103年 │2,25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豐原區 │元。 │ 11月18日。│ │第140-141頁) │ │ │ │ │②4、5個月進│ │ │ │ │ │ │ 貨1次。 │ │ │ ├──┼───────┼───────────┼──────┼──────┼────────┤ │7 │江宏昌商行 │①純品黑胡椒粉6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江國基│ 紙盒裝、12盒、1盒80 │ 日至103年 │5,25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豐原區 │ 元。 │ 11月18日。│ │第142-144頁) │ │ │ │②純品白胡椒粉600公克 │②每3個月進 │ │ │ │ │ │ 紙盒裝、12盒、1盒80 │ 貨1次。 │ │ │ │ │ │ 元。 │ │ │ │ │ │ │③特製白胡椒粉375公克 │ │ │ │ │ │ │ 塑膠罐裝、24罐、1罐 │ │ │ │ │ │ │ 50元。 │ │ │ │ │ │ │④純品黑胡椒鹽375公克 │ │ │ │ │ │ │ 塑膠罐裝、12罐、1罐 │ │ │ │ │ │ │ 65元。 │ │ │ │ │ │ │⑤食用6號紅(食品染料 │ │ │ │ │ │ │ 、1排30包、每包3公克│ │ │ │ │ │ │ )、5排、1排110元。 │ │ │ │ │ │ │⑥食用7號紅(食品染料 │ │ │ │ │ │ │ 、1排30包、每包3公克│ │ │ │ │ │ │ )、5排、1排160元。 │ │ │ │ ├──┼───────┼───────────┼──────┼──────┼────────┤ │8 │游豐盛商行 │①純品黑胡椒粉265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游森年│ 塑膠罐裝、24罐、1罐 │ 日至103年 │13,642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豐原區 │ 93元。 │ 11月18日。│ │第145-147頁) │ │ │ │②特製白胡椒粉225公克 │②3個月進貨1│ │ │ │ │ │ 塑膠罐裝、24罐、1罐 │ 次。 │ │ │ │ │ │ 50元。 │ │ │ │ │ │ │③甲黑胡椒粉600公克紙 │ │ │ │ │ │ │ 盒裝、20盒、1盒75元 │ │ │ │ │ │ │ 。 │ │ │ │ │ │ │④純正黑胡椒鹽375公克 │ │ │ │ │ │ │ 塑膠罐裝、36罐、1罐 │ │ │ │ │ │ │ 70元。 │ │ │ │ │ │ │⑤純品黑胡椒鹽600公克 │ │ │ │ │ │ │ 紙盒裝、30盒、1盒130│ │ │ │ │ │ │ 元。 │ │ │ │ │ │ │⑥黑胡椒鹽30公克玻璃瓶│ │ │ │ │ │ │ 裝、24罐、1罐15元。 │ │ │ │ │ │ │⑦食用6號紅(食品染料 │ │ │ │ │ │ │ 、1排30包、每包3公克│ │ │ │ │ │ │ )、3排、1排110元。 │ │ │ │ │ │ │⑧食用7號紅(食品染料 │ │ │ │ │ │ │ 、1排30包、每包3公克│ │ │ │ │ │ │ )、10排、1排160元。│ │ │ │ ├──┼───────┼───────────┼──────┼──────┼────────┤ │9 │益智商行 │①罐裝胡椒鹽,數量不詳│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林益智│ ,每罐價格90至105元 │ 日至103年 │6,0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豐原區 │ 間。 │ 11月18日。│ │第148-149頁) │ │ │ │②盒裝黑胡椒鹽,數量不│②2、3個月進│ │ │ │ │ │ 詳,每盒價錢約120至 │ 貨1次。 │ │ │ │ │ │ 130元。 │ │ │ │ ├──┼───────┼───────────┼──────┼──────┼────────┤ │10 │游守正 │佛祖牌600公克鋁箔袋裝 │102年6月19日│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傳統市場烤鴨、│白胡椒鹽30袋,每袋150 │至103年11月 │為4,5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烤雞攤販 │元。 │14日。 │ │第150-151頁) │ ├──┼───────┼───────────┼──────┼──────┼────────┤ │11 │信泰商行 │佛祖牌黑胡椒鹽6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何秀鑾│塑膠袋裝250袋,每袋140│ 日至103年 │35,0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沙鹿區 │元。 │ 11月18日。│ │第152-154頁) │ │ │ │ │②進貨頻率不│ │②合興行、澄清行│ │ │ │ │ 固定。 │ │ 製粉廠出貨明細│ │ │ │ │ │ │ 表(第37353號 │ │ │ │ │ │ │ 警卷第155-156 │ │ │ │ │ │ │ 頁) │ ├──┼───────┼───────────┼──────┼──────┼────────┤ │12 │溢利商行 │①純品胡椒粉225公克塑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卷內無此資料 │ │ │負責人:楊奕森│ 膠罐裝、34罐、每罐75│ 日至103年 │4,777元。 │ │ │ │臺中市清水區 │ 元。 │ 11月18日。│ │ │ │ │ │②6、7號食用色素,每包│②每個月進貨│ │ │ │ │ │ 3公克、680小包、每包│ 1次。 │ │ │ │ │ │ 2-2.5元。 │ │ │ │ │ │ │③胡椒粉30公克玻璃罐裝│ │ │ │ │ │ │ 、17罐、每罐17元。 │ │ │ │ │ │ │④胡椒鹽30公克玻璃罐裝│ │ │ │ │ │ │ 、17罐、每罐17元。 │ │ │ │ │ │ │⑤胡椒粒30公克玻璃罐裝│ │ │ │ │ │ │ 、17罐、每罐17元。 │ │ │ │ ├──┼───────┼───────────┼──────┼──────┼────────┤ │13 │源益利商行 │①佛祖牌純黑胡椒鹽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楊鐘碧│ 公克紙盒裝、10盒,每│ 日至103年 │2,15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桃 │ 盒155元。 │ 11月18日。│ │第159-160頁) │ │ │臺中市清水區 │②佛祖牌白胡椒粉鐵罐裝│②進貨頻率不│ │ │ │ │ │ 、12罐,每罐50元。 │ 固定。 │ │ │ ├──┼───────┼───────────┼──────┼──────┼────────┤ │14 │銘利行商行 │①鐵罐裝白胡椒粉、數量│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涂盈竹│ 不詳、每罐35元。 │ 日至103年 │為5,0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東區 │②佛祖牌盒裝胡椒粉末、│ 11月18日。│ │第161-162頁) │ │ │ │ 數量不詳,每盒65元。│②1、2個月進│ │ │ │ │ │ │ 貨1次。 │ │ │ ├──┼───────┼───────────┼──────┼──────┼────────┤ │15 │力久行 │①佛祖牌白胡椒粉600公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林耀國│ 克紙盒裝、60盒,每盒│ 日至103年 │88,1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東區 │ 130元。 │ 11月18日。│ │第163-165頁) │ │ │ │②佛祖牌黑胡椒粉600公 │②進貨頻率不│ │ │ │ │ │ 克紙盒裝、60盒,每盒│ 固定。 │ │ │ │ │ │ 130元。 │ │ │ │ │ │ │③佛祖牌黑胡椒鹽塑膠罐│ │ │ │ │ │ │ 裝、60罐,每罐95元。│ │ │ │ │ │ │④佛祖牌黑胡椒粉30公克│ │ │ │ │ │ │ 玻璃罐裝、60罐,每罐│ │ │ │ │ │ │ 20元。 │ │ │ │ │ │ │⑤佛祖牌黑胡椒鹽30公克│ │ │ │ │ │ │ 玻璃罐裝、60罐,每罐│ │ │ │ │ │ │ 20元。 │ │ │ │ │ │ │⑥佛祖牌白胡椒鹽30公克│ │ │ │ │ │ │ 玻璃罐裝、60罐,每罐│ │ │ │ │ │ │ 20元。 │ │ │ │ │ │ │⑦佛祖牌白胡椒粉30公克│ │ │ │ │ │ │ 玻璃罐裝、60罐,每罐│ │ │ │ │ │ │ 20元。 │ │ │ │ │ │ │⑧食用六號紅(每排30包│ │ │ │ │ │ │ 、每包3公克)、200牌│ │ │ │ │ │ │ 、每排120元。 │ │ │ │ │ │ │⑨食用七號紅(每排30包│ │ │ │ │ │ │ 、每包3公克)、200排│ │ │ │ │ │ │ 、每排190元。 │ │ │ │ ├──┼───────┼───────────┼──────┼──────┼────────┤ │16 │振億行 │①佛祖牌胡椒粉末、數量│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薛秀真│ 不詳、每盒70元。 │ 日至103年 │為2,1000元。│(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東區 │②盒裝白胡椒鹽、數量不│ 11月18日。│ │第166-168頁) │ │ │ │ 詳、每盒140元。 │②2、3個月進│ │ │ │ │ │③盒裝黑胡椒鹽、數量不│ 貨1次。 │ │ │ │ │ │ 詳、每盒140元。 │ │ │ │ │ │ │④小瓶玻璃罐裝正白胡椒│ │ │ │ │ │ │ 、數量不詳、每瓶20元│ │ │ │ │ │ │ 。 │ │ │ │ │ │ │⑤小瓶玻璃罐裝正黑胡椒│ │ │ │ │ │ │ 、數量不詳、每瓶20元│ │ │ │ │ │ │ 。 │ │ │ │ │ │ │⑥塑膠方型瓶裝特製胡椒│ │ │ │ │ │ │ 粉、數量不詳、每瓶65│ │ │ │ │ │ │ 元。 │ │ │ │ ├──┼───────┼───────────┼──────┼──────┼────────┤ │17 │新聯美興業有限│①佛祖牌甲白胡椒粉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公司 │ 公克紙盒裝、50盒、每│ 日至103年 │6,1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實際負責人:黃│ 盒65元。 │ 11月18日。│ │第169-170頁) │ │ │卉蓁 │②佛祖牌純品胡椒鹽375 │②進貨頻率不│ │ │ │ │臺中市東區 │ 公克塑膠罐裝、30罐、│ 固定。 │ │ │ │ │ │ 每罐95元。 │ │ │ │ ├──┼───────┼───────────┼──────┼──────┼────────┤ │18 │建泰商行 │①佛祖牌胡椒粉末、數量│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方鈴喤│ 不詳、每盒85元。 │ 日至103年 │為15,000元。│(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東區 │②盒裝黑胡椒鹽、數量、│ 11月18日。│ │第171-172頁) │ │ │ │ 單價均不詳。 │②進貨頻率不│ │ │ │ │ │③鐵罐裝特製胡椒粉、數│ 固定。 │ │ │ │ │ │ 量、單價均不詳。 │ │ │ │ │ │ │④(甲)胡椒粉、數量、│ │ │ │ │ │ │ 單價均不詳。 │ │ │ │ ├──┼───────┼───────────┼──────┼──────┼────────┤ │19 │聯興商號 │佛祖牌白胡椒粉2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梁聯發│鐵罐裝、60罐、每罐35元│ 日至103年 │2,1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東區 │。 │ 11月18日。│ │第173-174頁) │ │ │ │ │②進貨頻率不│ │ │ │ │ │ │ 固定。 │ │ │ ├──┼───────┼───────────┼──────┼──────┼────────┤ │20 │伸發行 │①佛祖牌甲白胡椒粉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陳鑑修│ 公克紙盒裝、12盒、每│ 日至103年 │1,62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中區 │ 盒90元。 │ 11月18日。│ │第175-176頁) │ │ │ │②佛祖牌白胡椒粉300公 │②進貨頻率不│ │ │ │ │ │ 克鐵罐裝、12罐、每罐│ 固定。 │ │ │ │ │ │ 45元。 │ │ │ │ ├──┼───────┼───────────┼──────┼──────┼────────┤ │21 │宜昌商行 │①佛祖牌甲白胡椒粉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更名前「同茂│ 公克紙盒裝、800盒、 │ 日至103年 │98,0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商行」) │ 每盒80元。 │ 11月18日。│ │第177-178頁) │ │ │負責人:楊奕倉│②佛祖牌胡椒鹽600公克 │②進貨頻率不│ │ │ │ │臺中市東區 │ 紙盒裝、200盒、每盒 │ 固定。 │ │ │ │ │ │ 120元。 │ │ │ │ │ │ │③佛祖牌白胡椒粉30公克│ │ │ │ │ │ │ 玻璃瓶裝、500瓶、每 │ │ │ │ │ │ │ 瓶20元。 │ │ │ │ ├──┼───────┼───────────┼──────┼──────┼────────┤ │22 │新展行 │鐵罐裝特製胡椒粉、數量│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劉秋東│不詳、每罐37.5元。 │ 日至103年 │為35,000元。│(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東區 │ │ 11月20日。│ │第179-180頁) │ │ │ │ │②每月購買 │ │ │ │ │ │ │ 1,800元至 │ │ │ │ │ │ │ 2,000元。 │ │ │ │ │ │ │ │ │ │ ├──┼───────┼───────────┼──────┼──────┼────────┤ │23 │品瑞行 │①佛祖牌甲胡椒粉600公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陳銘章│ 克紙盒裝、40盒、每盒│ 日至103年 │52,16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南屯區 │ 80元。 │ 11月18日。│ │第181-183頁) │ │ │ │②佛祖牌白胡椒粉30公克│②進貨頻率不│ │ │ │ │ │ 玻璃瓶裝、612瓶、每 │ 固定。 │ │ │ │ │ │ 瓶20元。 │ │ │ │ │ │ │③佛祖牌黑胡椒粉30公克│ │ │ │ │ │ │ 玻璃瓶裝、612瓶、每 │ │ │ │ │ │ │ 瓶20元。 │ │ │ │ │ │ │④佛祖牌白胡椒鹽30公克│ │ │ │ │ │ │ 玻璃瓶裝、612瓶、每 │ │ │ │ │ │ │ 瓶20元。 │ │ │ │ │ │ │⑤佛祖牌黑胡椒鹽30公克│ │ │ │ │ │ │ 玻璃瓶裝、612瓶、每 │ │ │ │ │ │ │ 瓶20元。 │ │ │ │ ├──┼───────┼───────────┼──────┼──────┼────────┤ │24 │春風商行 │佛祖牌白胡椒粉6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陳贊伍│紙盒裝、425盒、每盒65 │ 日至103年 │27,625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西區 │元。 │ 11月18日。│ │第184-185頁) │ │ │ │ │②每月約進貨│ │ │ │ │ │ │ 25盒。 │ │ │ ├──┼───────┼───────────┼──────┼──────┼────────┤ │25 │金協和南北雜貨│佛祖牌甲胡椒粉末、225 │①102年8月6 │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行 │盒、每盒70元,於103年 │ 日至103年 │15,12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負責人:張清倫│12月19日退9盒,實際購 │ 11月18日。│ │第186-187頁) │ │ │臺中市北屯區 │買216盒。 │②每3個月進 │ │②廠商進貨明細表│ │ │ │ │ 貨1次,每 │ │(第37353號警卷 │ │ │ │ │ 次進30盒。│ │第188頁) │ ├──┼───────┼───────────┼──────┼──────┼────────┤ │26 │張美瑤 │佛祖牌純黑胡椒鹽600公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滷味攤販 │克紙盒裝、90盒、每盒均│ 日至103年 │12,87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南投縣 │價143元。 │ 11月18日。│ │第189-190頁) │ │ │ │ │②進貨頻率不│ │ │ │ │ │ │ 固定。 │ │ │ ├──┼───────┼───────────┼──────┼──────┼────────┤ │27 │阿振美饌股份有│純正100%白胡椒粉600公 │①102年7月某│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限公司 │克塑膠袋裝、1100台斤、│ 日至103年 │308,7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負責人:鄭永豐│每台斤240元至350元不等│ 11月18日。│ │第191-193頁) │ │ │彰化縣鹿港鎮 │。 │②約1個半月 │ │②進興行製粉廠收│ │ │ │ │ 進貨1次, │ │ 據(第37353號 │ │ │ │ │ 共12次。 │ │ 警卷第194-199 │ │ │ │ │ │ │ 頁) │ ├──┼───────┼───────────┼──────┼──────┼────────┤ │28 │鼎豐食品行 │①特製鐵罐裝225公克胡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施金村│ 椒粉、36罐、每罐55元│ 日至103年 │26,12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鹿港鎮 │ 。 │ 11月18日。│ │第200-202頁) │ │ │ │②黑純正30公克玻璃矸裝│②約每半年進│ │ │ │ │ │ 胡椒粉、216瓶、每瓶 │ 貨1次。 │ │ │ │ │ │ 18元。 │ │ │ │ │ │ │③白純正30公克玻璃矸裝│ │ │ │ │ │ │ 胡椒粉、216瓶、每瓶 │ │ │ │ │ │ │ 18元。 │ │ │ │ │ │ │④黑純正40公克玻璃矸裝│ │ │ │ │ │ │ 胡椒鹽、216瓶、每瓶 │ │ │ │ │ │ │ 18元。 │ │ │ │ │ │ │⑤白純正40公克玻璃矸裝│ │ │ │ │ │ │ 胡椒鹽、216瓶、每瓶 │ │ │ │ │ │ │ 18元。 │ │ │ │ │ │ │⑥特製鐵罐裝五香粉、72│ │ │ │ │ │ │ 罐、每罐50元。 │ │ │ │ │ │ │⑦純正玻璃矸裝五香粉、│ │ │ │ │ │ │ 108瓶、每瓶18元。 │ │ │ │ │ │ │⑧純正玻璃矸裝咖哩粉、│ │ │ │ │ │ │ 108瓶、每瓶18元。 │ │ │ │ │ │ │⑨桃紅食用7號30包裝食 │ │ │ │ │ │ │ 品添加物、10牌、每排│ │ │ │ │ │ │ 110元。 │ │ │ │ ├──┼───────┼───────────┼──────┼──────┼────────┤ │29 │大禹商行 │佛祖牌胡椒粉600公克紙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林宏龍│盒裝、120盒、每盒70元 │ 日至103年 │13,2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秀水鄉 │至75元。 │ 11月18日。│ │第203-204頁) │ │ │ │ │②約4、5月進│ │②進貨明細表(第│ │ │ │ │ 貨1次。 │ │ 37353號警卷第 │ │ │ │ │ │ │ 205頁) │ ├──┼───────┼───────────┼──────┼──────┼────────┤ │30 │大豪春商行 │佛祖牌胡椒粉末6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陳天生│紙盒裝、240至270盒、每│ 日至103年 │31,2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和美鎮 │盒130元。 │ 11月18日。│ │第206-207頁) │ │ │ │ │②約1個月進 │ │ │ │ │ │ │ 貨1次。 │ │ │ ├──┼───────┼───────────┼──────┼──────┼────────┤ │31 │合進柑仔店 │佛祖牌胡椒粉末6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黃中合│盒裝、50盒、每盒70元。│ 日至103年 │3,5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員林鎮 │ │ 11月18日。│ │第91-92頁) │ │ │ │ │②約1個月進 │ │ │ │ │ │ │ 貨3盒。 │ │ │ ├──┼───────┼───────────┼──────┼──────┼────────┤ │32 │澄清行製粉廠 │①双喜牌食用6號紅排(1│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簡志峰│ 排30包、每包3公克) │ 日至103年 │21,5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彰化市 │ 、50牌、每排90元。 │ 11月18日。│ │第208-209頁) │ │ │ │②双喜牌食用7號紅排(1│②進貨時間不│ │ │ │ │ │ 排30包、每包3公克) │ 固定。 │ │ │ │ │ │ 、100牌、每排170元。│ │ │ │ ├──┼───────┼───────────┼──────┼──────┼────────┤ │33 │億順商行 │①食用7號桃紅1排30包、│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施金典│每包3公克、10排、每排 │ 日至103年 │38,68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彰化市 │160元。 │ 11月18日。│ │第210-211頁) │ │ │ │②大佛牌胡椒粉150公克 │②約1個半月 │ │ │ │ │ │ 鐵罐裝、24罐、每罐45│ 購買1次。 │ │ │ │ │ │ 元。 │ │ │ │ │ │ │③佛祖牌正白胡椒30公克│ │ │ │ │ │ │ 玻璃罐裝、正黑胡椒30│ │ │ │ │ │ │ 公克玻璃罐裝、黑胡椒│ │ │ │ │ │ │ 鹽30公克玻璃罐裝、白│ │ │ │ │ │ │ 胡椒鹽30公克玻璃罐裝│ │ │ │ │ │ │ 、2000罐、每罐18元。│ │ │ │ ├──┼───────┼───────────┼──────┼──────┼────────┤ │34 │進興製粉廠有限│①双喜牌食用6號紅排(1│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公司 │ 排30包、每包3公克) │ 日至103年 │26,5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負責人:謝明吉│ 、100牌、每排95元。 │ 11月18日。│ │第212-213頁) │ │ │彰化縣彰化市 │②双喜牌食用7號紅排(1│②進貨頻率不│ │ │ │ │ │ 排30包、每包3公克) │ 固定。 │ │ │ │ │ │ 、100牌、每排170元。│ │ │ │ ├──┼───────┼───────────┼──────┼──────┼────────┤ │35 │何梅 │胡椒粉225公克塑膠罐裝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雜貨店 │、15罐、每罐60元至70元│ 日至103年 │9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彰化市 │不等。 │ 11月18日。│ │第103-104頁) │ │ │ │ │②約1年進貨 │ │ │ │ │ │ │ 10罐。 │ │ │ ├──┼───────┼───────────┼──────┼──────┼────────┤ │36 │福泰食品行 │五香蒸肉粉、12盒、每盒│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白錦文│10元。 │ 日至103年 │12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彰化市 │ │ 11月18日。│ │第105-106頁) │ │ │ │ │②進貨頻率不│ │ │ │ │ │ │ 固定。 │ │ │ └──┴───────┴───────────┴──────┴──────┴────────┘ 附表三: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銷售下游廠商(限中彰投地區) ┌──┬───────┬───────────┬──────┬──────┬────────┐ │編號│銷售對象 │銷售品項、數量、單價 │銷售時間頻率│總銷售金額 │證據 │ │ │ │ │ │ │ │ ├──┼───────┼───────────┼──────┼──────┼────────┤ │1 │莊綉靜 │龍鳳牌胡椒粉(6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夜市攤販 │塑膠袋裝)40袋,每袋 │ 日至103年 │7,0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 │ │ │ │第55-56頁) │ │ │ │175元。 │ 11月14日。│ │ │ │ │ │ │②每半年進貨│ │ │ │ │ │ │ 1次,數量 │ │ │ │ │ │ │ 不定。 │ │ │ ├──┼───────┼───────────┼──────┼──────┼────────┤ │2 │怡進行 │①美人牌150公克鐵罐裝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黃錫欽│ 白胡椒粉、144盒、每 │ 日至103年 │9,195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大里區 │ 盒30元。 │ 11月14日。│ │第57-58頁) │ │ │ │②虎牌胡椒粉排(每排30│②約半年進貨│ │ │ │ │ │ 包、每包3公克)、75 │ 1次。 │ │ │ │ │ │ 排、每排65元。 │ │ │ │ ├──┼───────┼───────────┼──────┼──────┼────────┤ │3 │王德昌商行 │①罐裝胡椒粉、每罐35元│102年6月21日│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王吉雄│ 。 │至103年11月 │70,0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沙鹿區 │②佛祖牌小瓶玻璃裝黑胡│14日。 │ │第157-158頁) │ │ │ │ 椒鹽、每瓶22元。 │ │ │ │ │ │ │③盒裝黑胡椒鹽、每盒 │ │ │ │ │ │ │ 140元。 │ │ │ │ ├──┼───────┼───────────┼──────┼──────┼────────┤ │4 │溢利商行 │彌勒佛牌特製胡椒粉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楊奕森│公克紙盒裝、205盒、1盒│ 日至103年 │18,45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臺中市清水區 │90元。 │ 11月14日。│ │第59-60頁) │ │ │ │ │②每月進貨15│ │ │ │ │ │ │ 盒。 │ │ │ ├──┼───────┼───────────┼──────┼──────┼────────┤ │5 │林由仁 │高級白胡椒粉600公克紙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夜市烤肉攤販 │盒裝、30盒,每盒130元 │ 日至103年 │3,9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 │。 │ 11月14日。│ │第61-62頁) │ │ │ │ │②進貨頻率不│ │ │ │ │ │ │ 固定。 │ │ │ ├──┼───────┼───────────┼──────┼──────┼────────┤ │6 │廣益行 │①白胡椒粉375公克塑膠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蕭素卿│ 瓶裝、72瓶、1瓶60元 │ 日至103年 │20,4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南投縣水里鄉 │ 。 │ 11月14日。│ │第63-65頁) │ │ │ │②黑胡椒粉375公克塑膠 │②大約2個月 │ │ │ │ │ │ 瓶裝、72瓶、1瓶60元 │ 進1次貨。 │ │ │ │ │ │ 。 │ │ │ │ │ │ │③胡椒鹽375公克塑膠瓶 │ │ │ │ │ │ │ 裝、72瓶、1瓶95元。 │ │ │ │ │ │ │④五香粉375公克塑膠瓶 │ │ │ │ │ │ │ 裝、36瓶、每瓶60元。│ │ │ │ │ │ │⑤咖哩粉375公克塑膠瓶 │ │ │ │ │ │ │ 裝、36瓶、每瓶60元。│ │ │ │ │ │ │⑥蒸肉粉600公克塑膠袋 │ │ │ │ │ │ │ 裝、10袋、每袋60元。│ │ │ │ ├──┼───────┼───────────┼──────┼──────┼────────┤ │7 │源泉企業行(負│①白胡椒粉225公克鐵罐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為│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責人:陳源洲)│ 裝、76打(每打12罐)│ 日至103年 │61,54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經營:劉智生 │ 、每打360元至560元。│ 11月14日。│ │第66-68頁) │ │ │南投縣埔里鎮 │②黑胡椒粉225公克鐵罐 │②大約2個月 │ │②進興製粉廠出貨│ │ │ │ 裝、22打、每打360元 │ 進1次貨。 │ │明細(第37353號 │ │ │ │ 至560元。 │ │ │警卷第70-73頁) │ │ │ │③蒸肉粉600公克塑膠袋 │ │ │ │ │ │ │ 裝、330袋、每袋42元 │ │ │ │ │ │ │ 。 │ │ │ │ ├──┼───────┼───────────┼──────┼──────┼────────┤ │8 │順興原料食品行│①超級白胡椒粉、數量不│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鄭國佑│ 詳、每盒170元。 │ 日至103年 │為8,12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南投縣草屯鎮 │②超級黑胡椒粉、數量不│ 11月14日。│ │第74-75) │ │ │ │ 詳、每盒180元。 │②進貨頻率不│ │②順興食品原料行│ │ │ │③正黑胡椒粉、數量不詳│ 固定。 │ │進貨報表(第3735│ │ │ │ 、每盒260元。 │③103年11月 │ │3號警卷第76-77頁│ │ │ │ │ 26日退超級│ │) │ │ │ │ │ 黑胡椒粉36│ │ │ │ │ │ │ 盒。 │ │ │ ├──┼───────┼───────────┼──────┼──────┼────────┤ │9 │大禹商行 │高級塑膠罐白胡椒粉262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林宏龍│公克裝、408罐、每罐61.│ 日至103年 │為25,800元。│(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秀水鄉 │6元至63.3元不等。 │ 11月14日。│ │第78-79頁) │ │ │ │ │②每3、4個月│ │②進貨明細表(第│ │ │ │ │ 進貨1次。 │ │37353號警卷第80 │ │ │ │ │ │ │頁) │ ├──┼───────┼───────────┼──────┼──────┼────────┤ │10 │延峰(延杰)股│蒸肉粉600公克塑膠袋裝 │①102年7月5 │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份有限公司 │、360袋、每袋47.25元。│ 日至103年 │為17,010元。│(第37353號警卷 │ │ │(上品供食中心)│ │ 11月14日。│ │第81-83頁) │ │ │負責人:邱千惠│ │②進貨7次。 │ │②廠商進貨明細表│ │ │彰化縣溪湖鎮 │ │ │ │(第37353號警卷 │ │ │ │ │ │ │第84頁) │ ├──┼───────┼───────────┼──────┼──────┼────────┤ │11 │聯發商行 │彌勒佛白胡椒粉600公克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吳庭輝│盒裝、15盒、每盒80元。│ 日至103年 │為1,2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埤頭鄉 │ │ 11月14日。│ │第85-86頁) │ │ │ │ │②進貨時間不│ │ │ │ │ │ │ 詳。 │ │ │ ├──┼───────┼───────────┼──────┼──────┼────────┤ │12 │和美素食 │彌勒佛特製白胡椒粉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謝守信│公克盒裝、30盒、每盒 │ 日至103年 │為3,3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和美鎮 │110元。 │ 11月14日。│ │第87-88頁) │ │ │ │ │②進貨時間不│ │ │ │ │ │ │ 詳。 │ │ │ ├──┼───────┼───────────┼──────┼──────┼────────┤ │13 │魏天賜 │①彌勒佛白胡椒粉600公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集集火車站前胡│ 克盒裝、13盒、每盒 │ 日至103年 │為1,32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椒餅攤販 │ 60元。 │ 7月間。 │ │第89-90頁) │ │ │ │②彌勒佛黑胡椒粉600公 │②進貨時間不│ │ │ │ │ │ 克盒裝、9盒、每盒60 │ 詳。 │ │ │ │ │ │ 元。 │ │ │ │ ├──┼───────┼───────────┼──────┼──────┼────────┤ │14 │新益豐商行 │彌勒佛牌甲白胡椒粉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江林屘│公克盒裝、60盒、每盒80│ 日至103年 │為4,80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員林鎮 │元。 │ 11月14日。│ │第93-94頁) │ │ │ │ │②進貨時間不│ │ │ │ │ │ │ 詳。 │ │ │ ├──┼───────┼───────────┼──────┼──────┼────────┤ │15 │銀益商行 │①美人牌白胡椒粉250公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黃期駿│ 克鐵罐裝、408罐、每 │ 日至103年 │為33,048元。│(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員林鎮 │ 罐31元。 │ 11月14日。│ │第95-96頁) │ │ │ │②純正胡椒鹽450公克塑 │②每1、2月進│ │ │ │ │ │ 膠罐裝、204罐、每罐 │ 貨1次。 │ │ │ │ │ │ 100元。 │ │ │ │ ├──┼───────┼───────────┼──────┼──────┼────────┤ │16 │詠盛商行 │彌勒佛牌600公克紙盒裝 │①102年7月17│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蘇子郎│白胡椒粉、240盒、每盒 │ 日至103年 │為18,000元。│(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彰化市 │75元。 │ 9月29日。 │ │第97-99頁) │ │ │ │ │②進貨8次。 │ │②進貨單(第3735│ │ │ │ │ │ │3號警卷第100頁)│ ├──┼───────┼───────────┼──────┼──────┼────────┤ │17 │崇華素料本舖 │彌勒佛牌特製白胡椒粉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鐘施金│600公克紙盒裝、12盒、 │ 日至103年 │為13,800元。│(第37353號警卷 │ │ │枝 │每盒1150元。 │ 11月14日。│ │第101-102頁) │ │ │彰化縣彰化市 │ │②每5、6月進│ │ │ │ │ │ │ 貨1次。 │ │ │ ├──┼───────┼───────────┼──────┼──────┼────────┤ │18 │國華食品工廠 │①彌勒佛牌白胡椒粉600 │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李佳炤│ 公克紙盒裝、180盒、 │ 日至103年 │為24,900元。│(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彰化市 │ 每盒110元至120元。 │ 9月30日。 │ │第107-109頁) │ │ │ │②特製胡椒粉、30台斤、│②進貨頻率不│ │②進興製粉廠發票│ │ │ │ 每斤120元。 │ 固定。 │ │(第37353號警卷 │ │ │ │ │ │ │第110-111頁) │ ├──┼───────┼───────────┼──────┼──────┼────────┤ │19 │讚興行 │高級白胡椒粉塑膠罐裝、│①102年6月21│總銷售金額約│①被害人警詢筆錄│ │ │負責人:黃銘讚│8打(每打12罐)、每打 │ 日至103年 │為6,080元。 │(第37353號警卷 │ │ │彰化縣花壇鄉 │760元。 │ 11月14日。│ │第112-113 頁) │ │ │ │ │②進貨頻率不│ │②進興製粉廠出貨│ │ │ │ │ 固定。 │ │明細(第37353號 │ │ │ │ │ │ │警卷第114頁) │ └──┴───────┴───────────┴──────┴──────┴────────┘ 附表四: ┌────┬───────────────────────┐ │編號 │ 查扣地點、查扣物品 │ ├────┴───────────────────────┤ │壹、誼興貿易有限公司(臺中市○○區○○路○○○號) │ ├────┬───────────────────────┤ │1 │出貨單1本 │ ├────┼───────────────────────┤ │2 │請款明細1本 │ ├────┼───────────────────────┤ │3 │帳簿7本 │ ├────┼───────────────────────┤ │4 │期末存貨明細表1本 │ ├────┼───────────────────────┤ │5 │筆記本1本 │ ├────┼───────────────────────┤ │6 │交貨單19本 │ ├────┼───────────────────────┤ │7 │客戶名冊1本 │ ├────┼───────────────────────┤ │8 │碳酸鎂檢驗單1本 │ ├────┼───────────────────────┤ │9 │PIC/S評鑑查核1本 │ ├────┼───────────────────────┤ │10 │進貨簿1本 │ ├────┼───────────────────────┤ │11 │存摺8本 │ ├────┼───────────────────────┤ │12 │碳酸鎂標籤1本 │ ├────┼───────────────────────┤ │13 │銷貨傳票1本 │ ├────┼───────────────────────┤ │14 │小蘇打檢驗報告1張 │ ├────┼───────────────────────┤ │15 │碳酸氫銨製劑許可證1份 │ ├────┼───────────────────────┤ │16 │極東公司往來資料1份 │ ├────┼───────────────────────┤ │17 │澄清製粉廠檢驗報告1份 │ ├────┼───────────────────────┤ │18 │正長生交易資料1份 │ ├────┼───────────────────────┤ │19 │碳酸鎂貼紙5張 │ ├────┼───────────────────────┤ │20 │光南製藥(碳酸鎂檢驗報告)1份 │ ├────┼───────────────────────┤ │21 │德樂仕(小蘇打食添證)1份 │ ├────┼───────────────────────┤ │22 │裕益交易資料1份 │ ├────┼───────────────────────┤ │23 │原料基本資料及檢驗報告1本 │ ├────┼───────────────────────┤ │24 │分裝袋5個 │ ├────┼───────────────────────┤ │25 │封口機1台 │ ├────┼───────────────────────┤ │26 │NATURAL SODA綠色包裝小蘇打8包(發還) │ ├────┴───────────────────────┤ │貳、進興行製粉廠(彰化縣○○市○○路○○號) │ ├────┬───────────────────────┤ │1 │進興行項誼興公司進貨明細1張 │ ├────┼───────────────────────┤ │2 │誼興貿易公司請款明細2張 │ ├────┼───────────────────────┤ │3 │進興行出貨明細表1張 │ ├────┼───────────────────────┤ │4 │碳酸鎂分析報告僅口報單3張 │ ├────┼───────────────────────┤ │5 │盛霖貿易公司送貨單1張 │ ├────┼───────────────────────┤ │6 │欣宏生化收帳請款表1張 │ ├────┼───────────────────────┤ │7 │碳酸鎂領料表1張 │ ├────┼───────────────────────┤ │8 │欣宏生化公司進口報單1張 │ ├────┼───────────────────────┤ │9 │碳酸鎂許可證4張 │ ├────┼───────────────────────┤ │10 │二氧化矽許可證2張 │ ├────┼───────────────────────┤ │11 │食用紅色六號許可證2張 │ ├────┼───────────────────────┤ │12 │食用紅色七號許可證2張 │ ├────┼───────────────────────┤ │13 │誼興貿易公司交貨單1張 │ ├────┴───────────────────────┤ │參、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彰化縣○○市○○路○○○巷○○號) │ ├────┬───────────────────────┤ │1 │廠商進貨清單1本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470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550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558 559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40 641 642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49 650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666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673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8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690 691 692 693 694 695 696 697 698 699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741 742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 761 762 763 764 765 766 767 768 769 770 771 772 773 774 775 776 777 778 779 780 781 782 783 784 785 786 787 788 789 790 791 792 793 794 795 796 797 798 799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831 832 833 834 835 836 837 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845 846 847 848 849 850 851 852 853 854 855 856 857 858 859 860 861 862 863 864 865 866 867 868 869 870 871 872 873 874 875 876 877 878 879 880 881 882 883 884 885 886 887 888 889 890 891 892 893 894 895 896 897 898 899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930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39 940 941 942 943 944 945 946 947 948 949 950 951 952 953 954 955 956 957 958 959 960 961 962 963 964 965 966 967 968 969 970 971 972 973 974 975 976 977 978 979 980 981 982 983 984 985 986 987 988 989 990 991 992 993 994 995 996 997 998 999 1000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 1012 1013 1014 1015 1016 1017 1018 1019 1020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1026 1027 1028 1029 1030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1036 1037 1038 1039 1040 1041 1042 1043 1044 1045 1046 1047 1048 1049 1050 1051 1052 1053 1054 1055 1056 1057 1058 1059 1060 1061 1062 1063 1064 1065 1066 1067 1068 1069 1070 1071 1072 1073 1074 1075 1076 1077 1078 1079 1080 1081 1082 1083 1084 1085 1086 1087 1088 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