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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349 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6年度訴字第34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和宥 選任辯護人 李淵源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 偵字第5238號),因被告為有罪之陳述,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 序,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6法庭宣 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品樺      書記官 林子惠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 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 一、主 文: 廖和宥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 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記入 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個 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 廖和宥係設址彰化縣○○鄉○○村○○○巷0○00號之風樺 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風樺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 上之商業負責人。因成年友人梅傑森(業於民國102年6月3 日死亡)為使渠實際經營之泰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 啟公司)順利上櫃,計畫以虛增營業額方式,美化泰啟公司 之財務報表,要求廖和宥配合製作虛假交易,廖和宥因而分 別為下列犯行:(一)與梅傑森共同基於記入不實帳冊之接 續犯意聯絡,明知風樺公司並無自附表一各編號營業人進貨 之事實,於不詳時間,取得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不實統一發 票,充當附表一開立發票期間欄所示風樺公司之進項憑證, 並交由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將之記入風樺公司之帳冊。(二) 與梅傑森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記入不實帳冊之接續 犯意聯絡,明知風樺分公司並無實際向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 營業人銷貨,竟開立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交 予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開立發票期間欄所示之 進項憑證,並由不知情之會計人員將之登載於風樺公司之帳 冊。 三、處罰條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8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74 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不得上訴,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本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五、本件如得上訴,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 ,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 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9第1項前段之規定,作成本宣示 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林子惠 法 官 蘇品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如得上訴,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 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 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風樺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 │編號│營業人名稱 │開立發票期間│發票字軌 │銷售額 │稅額 │ ├──┼──────────┼──────┼─────┼──────┼──────┤ │1 │傑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99年7月 │NU00000000│89萬7,000元 │4萬4,850元 │ │ │公司 │ │ │ │ │ ├──┼──────────┼──────┼─────┼──────┼──────┤ │2 │傑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99年8月 │NU00000000│84萬元 │4萬2,000元 │ │ │公司 │ │ │ │ │ ├──┼──────────┼──────┼─────┼──────┼──────┤ │3 │得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11月 │XQ00000000│151萬元 │7萬5,500元 │ ├──┼──────────┼──────┼─────┼──────┼──────┤ │4 │得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11月 │XQ00000000│151萬元 │7萬5,500元 │ ├──┼──────────┼──────┼─────┼──────┼──────┤ │5 │泰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月 │YU00000000│89萬7,750元 │4萬4,888元 │ ├──┼──────────┼──────┼─────┼──────┼──────┤ │6 │盛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1年3月 │AH00000000│93萬6,000元 │4萬6,800元 │ ├──┼──────────┼──────┼─────┼──────┼──────┤ │ │合計 │ │ │659萬750元 │32萬9,538元 │ └──┴──────────┴──────┴─────┴──────┴──────┘ 附表二:風樺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 │編號│營業人名稱 │開立發票期間│發票字軌 │銷售額 │稅額 │ ├──┼──────────┼──────┼─────┼──────┼──────┤ │1 │得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7月 │NU00000000│44萬6,500元 │2萬2,325元 │ ├──┼──────────┼──────┼─────┼──────┼──────┤ │2 │得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7月 │NU00000000│47萬元 │2萬3,500元 │ ├──┼──────────┼──────┼─────┼──────┼──────┤ │3 │得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7月 │NU00000000│42萬9,000元 │2萬1,450元 │ ├──┼──────────┼──────┼─────┼──────┼──────┤ │4 │得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8月 │NU00000000│42萬9,000元 │2萬1,450元 │ ├──┼──────────┼──────┼─────┼──────┼──────┤ │5 │傑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100年12月 │XQ00000000│155萬元 │7萬7,500元 │ │ │公司 │ │ │ │ │ ├──┼──────────┼──────┼─────┼──────┼──────┤ │6 │傑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100年12月 │XQ00000000│155萬元 │7萬7,500元 │ │ │公司 │ │ │ │ │ ├──┼──────────┼──────┼─────┼──────┼──────┤ │7 │盛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1年2月 │YU00000000│91萬5,300元 │4萬5,765元 │ ├──┼──────────┼──────┼─────┼──────┼──────┤ │8 │漁人興貿易有限公司 │101年3月 │AH00000000│95萬7,600元 │4萬7,880元 │ ├──┼──────────┼──────┼─────┼──────┼──────┤ │ │合計 │ │ │674萬7,400元│33萬7,370元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