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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29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91號 原   告 生強橡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銘城 被   告 林敬斌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996 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 ,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張鶴齡                    法 官 王素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