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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附民字第 2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高李麗鶯 被   告 陳宇盛       廣成建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宇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1367 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黃玉齡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黃士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