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9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曹愷庭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8 年度偵字第12815 號)
,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10 年度聲沒字第9 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扣案之「3 sprouts 」商標圖樣之保溫便當袋壹個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曹愷庭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108 年度
偵字第12815 號),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為
不起訴處分
確定,而查扣之仿冒「3 sprouts 」商標圖樣之保溫便當袋
1 個,確屬侵害商標權人「碩智國際數位整合有限公司」商
標權之仿冒商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聲請裁定宣告沒收等語
。
二、
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
明文。
三、經查,本件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12815 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有
該
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
可參。而扣案物,係仿冒商標權人碩智國際數位整合有限公
司之物,有網頁資料、購買紀錄、
鑑定報告書、商標註冊資
料等附卷可參,且有扣案物
可佐,足認扣案物係侵害商標權
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本件
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
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良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