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崇祐
邱智偉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
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5030號),
公訴人及辯護人
聲請調查
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一、四所示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
二、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件二、四所示之證據,及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件三所示之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性。
理 由
一、
按法院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有無為裁定。但就證據能力之有無,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以裁定駁回之。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一、不能調查,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四、同一證據再行聲請,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檢察官及辯護人於準備程序中聲請調查
證據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證據,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就罪責部分之證據,
均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就量刑部分之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性(附表四之證據兼有罪責及量刑證據之性質),並
前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當庭由受命法官宣示,爰補充本件書面裁定。三、依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廖健男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王祥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梁永慶
附表一(檢察官聲請調查之罪責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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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碟①內路口監視器影像(標題:7.IP全景_00000000000000) | 播放範圍:自畫面左上角時間16時37分55秒開始至全檔案完結。 |
| 光碟內路口監視器影像(標題:5.中南路往南IR_00000000000000) | 播放範圍:自畫面左上角時間16時38分30秒開始至全檔案完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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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偵辦被告過失致死案照片(含監視器位置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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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彰化縣區0000000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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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979號刑事簡易判決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交簡字第296號刑事簡易判決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交簡字第118號刑事簡易判決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18號刑事簡易判決 | |
附表二(檢察官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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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 自首情形紀錄表(被告) | |
|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完成鑑定日期:104年7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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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完成鑑定日期:107年7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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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完成鑑定日期:111年4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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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被害影響陳述表(112年5月17日) | |
|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被害影響陳述表(112年8月2日,新版) | |
| 光碟③內相片(被害人之女許金鳳居家生活環境)暨員警隨身錄影設備畫面(標題:2023_0831_154348_170.MP4 - PotPlayer 0000-00-00 00-00-00) | 相片部分,整份提示並告以要旨。影片部分,播放影像並告以要旨,播放範圍:全部(總計2分10秒)。 |
| 告訴人即被害人之弟許啟賢112年3月31日警詢筆錄(第1次) | |
附表三(辯護人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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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人為被告之母。於量刑證據 調查程序時,依序由辯護人、檢察官、國民法官法庭詢問之。 |
附表四(檢察官聲請調查之被告於審判外之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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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碟②第2次警詢筆錄錄影畫面(標題:顏崇祐-第二次筆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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