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惠雯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裁定單獨
宣告沒收案件(112年度執聲沒字第1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二、
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
與否,沒收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商標法第98條、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聲請人主張之情,有
鑑定報告書、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緩
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扣押物品清單(112大保1號)在卷
可稽。足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即112大保1號
扣押物品清單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仿冒物品,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吳芙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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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子星(即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LTTLE TWIN STARS)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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