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志忠
廖怡婷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張錫麒
選任辯護人 葉憲森律師(法扶律師)
黃德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
公訴人及辯護人、被告因被告殺人等案件,
聲請調查
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二、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一編號1至8、編號10至27、編號30所示之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性,均准於審判中提出調查。
三、被告張錫麒及其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證據,有調查必要性,准於審判中提出調查。
四、被告賴志忠及其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二編號32至編號34所示之證據,有調查必要性,准於審判中提出調查。
五、檢察官聲請調查附表三編號1至3及本院
依職權調查附表三編號4之證據,有調查之必要性,
准於審判中提出調查。
六、被告張錫麒及其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一編號8、15、17、18、24、30所示之證據,無調查之必要性。
七、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一編號28、29、31及被告張錫麒及其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件二編號35至42所示之證據,為保留證據裁定,待審判
期日再為調查必要性之裁定。
理 由
一、
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2項、第3項明定證據應認為無調查必要性之情況:「
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應於
準備程序終結前以
裁定駁回之。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一、不能調查。二、與
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四、同一證據再行聲請。」;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61條第1項、第2項、第3 項則再就「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之
審酌,提出審酌因素及權衡指引,規定:「法院應依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性質、作成或取得證據之原因、證明目的、待證事實、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關係等事項,及前條第一項各款事項調查之結果,妥
適審酌其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法院為前項之審酌,並得考量其待證事實對本案犯罪事實成立
與否之認定是否重要,及該證據對待證事實認定之影響程度。」、「法院為第一項審酌時,基於實現本法第45條、第46條之規範目的,認為調查特定證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權衡其對國民法官法庭以公正、客觀、中立方式審理之危害程度是否顯然高於其正面效益,妥適決定是否准許調查:一、有誤導、混淆國民法官法庭之疑慮。二、有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不公正之
預斷或偏見之疑慮。三、大量提出不必要之證據調查,造成國民法官法庭過度負擔。」。
二、檢察官及被告、辯護人於準備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茲說明如下:
㈠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證據分別為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所聲請(詳見該附表原始編號欄位之代稱可知),均經對造表示不爭執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證據與本案
構成要件事實具有關聯性,亦無事證顯示有公務員違法取證等違法情況,均認有證據能力。
㈡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一所示之證據,除被告賴志忠及其辯護人就編號12(即檢7)、編號15至18(即檢13、11、14、15)、編號20至21(即檢25、26)、編號25至26(即檢31、32)之證據表示無調查必要性外,餘均表示無意見。而被告賴志忠及其辯護人就
上揭證據
所稱「無調查必要性」,僅只概括說明待證事實與罪責無關或應列在量刑中調查,本院認附表一各項證據除編號28、29、31外,該等證據於形式上觀察,就證明本案犯罪事實具有重要性,故認有調查必要性。
㈡被告張錫麒及其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一編號8、15、17、18、24、30所示之證據,因屬同一證據再行聲請,認無調查之必要性。至於辯護人表示其就同一證據所展示部分或與檢察官所展示不同,惟此所展示之簡報說明,可於其表示意見時陳述,並同併陳本院參考,
而非以證據調查之方式為之,
附此敘明。
㈢另檢察官就附表一編號28、29、31所示之證據,既已
傳喚證人董美蓮、鄭翔澤及同案被告張錫麒到庭進行
交互詰問,就該
項證據保留證據調查必要性之裁定,待於
審判期日對證人詰問後,再行決定有無調查必要性。
㈣被告賴志忠及其辯護人聲請調查如附表二編號32至34所示之量刑證據,此為檢察官所不爭執,本院就該等證據於形式上觀察,就證明本案量刑事項之認定具有重要性,故認有調查必要性。
㈤被告張錫麒及其辯護人聲
請調查如附表二編號35至42所示之證據,該量刑證據均列為量刑
鑑定之素材,該等證據
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62條第1項之規定,保留證據調查必要性之裁定,待調查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證據後,再行決定有無調查必要性。
㈥檢察官聲請傳喚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證人,及本院依職權傳喚附表三編號4之
鑑定人,本院認該等證據於形式上觀察,就證明本案犯罪事實之存否具有重要性,且對於被告之生活狀況、品行、
智識程度、
犯罪動機、目的等均有重要性,故認有調查之必要。
三、依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李淑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國源
附表一(罪責/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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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搜索扣押筆錄(受執行人賴志忠,執行處所在彰化縣○○鎮○○路000號前) 2.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 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 4.賴志忠同意手機採證之同意書 5.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受執行人賴志忠,執行處所在北斗分局) 6.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 7. 扣案物衣物及照片 |
| | 1.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搜索筆錄(受執行人張錫麒,執行處所在彰化縣○○鎮○○路000號前) 2.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 3.扣案手機及照片 4.張錫麒同意手機採證之同意書 5.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受執行人張錫麒,執行處所北斗分局) 6.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 7.扣案衣物及照片 |
| | 1.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筆錄(受執行人鄭正銘,執行處所在彰化縣○○鄉○○村○○巷0號之2) 2.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3.扣案之西瓜刀、水果刀、膠帶捲、膠帶以及鄭雅尹穿戴之帽子、頭套、毛巾、鞋子以及照片 |
| | 1.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筆錄(受執行人陳姿潔,執行處所在員林基督教醫院) 2.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受執行人陳姿潔) 3 扣案之鄭雅尹衣物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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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警鑑字第S00000000號北斗分局轄鄭雅尹死亡案勘察報告及所附現場示 意圖(現場勘察報告附件一)、現場勘察影像(現場勘察報告附件二)、勘察採證同意書影本及彰化縣警察局現場證物清單(現場勘察報告附件三、四)、 刑事案件證物採驗紀錄表(現場勘察報告附件五)、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112年12月29日行紋字第1126069971號、113年1月17日行生字第1136007299號),現場勘察報告附件六)、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相驗屍體證明書影本(現場勘察報告附件七) |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送鑑證物照片編號41、45、46、50、54 |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1月17日刑生字第1136007299號鑑定書。 |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8月28日刑生字第1136105346號鑑定書。 |
| | 1.員林基督教醫院出具之法醫參考病歷資料 2.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驗報告書 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影像中心電腦斷層掃描影像 4.112年12月11日解剖筆錄 5.法務部法醫硏究所解剖報告書 暨鑑定報告書(由吳侑庭醫師出具) 6.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112相甲字第1199號) 7.法務部法醫硏究所血清證物鑑定書 |
| | 鄭益忠(鄭雅尹堂兄)歷次筆錄 1.112年12月11日偵訊筆錄 3.另案113年10月15日審理筆錄 |
| | 包全周歷次筆錄: 1.112年12月7日警詢筆錄 2.112年12月12日偵訊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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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光男(鄭雅尹表弟)筆錄: 1.113年2月27日警詢筆錄 2.113年3月26日偵訊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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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姿潔(鄭雅尹子女)歷次筆錄: 2.113年3月25日警詢筆錄 3.113年3月26日偵訊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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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好又多百貨大賣場112年12月6日上午監視影像檔案及截圖6張 2.九如大賣場(九九五金)112年12月6 日下午監視影像檔案及截圖8張 3.112年12月6日夜間彰化縣○○鎮○○路000號附近監視影像檔案及截圖 2張 4.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112年12月6日夜間至翌(7)日9時58分 期間行車及監視影像檔案及截圖20 張 5.統一超商二水門市112年12月7日監視影像檔案及截圖4張 6.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於112 年12月7日9時58分起行車影像檔案及截圖5張 |
| | 1.鄭甲山溪州鄉農會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2.溪州鄉農會函及所附鄭雅尹放款交易明細及貸款匯款單(溪鄉農信字第1130001728號) 3.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財產(鄭雅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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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志忠、鄭雅尹與鄭翔澤之LINE對話紀錄及電子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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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車號查詢車籍資料結果 2.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函暨所附車籍資料(中監單彰一字第 113013303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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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志忠歷次筆錄: 1.112年12月8日警詢筆錄 2 112年12月8日偵訊筆錄 4.113年1月29日訊問筆錄 5.113年4月2日訊問筆錄 6.114年1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 |
| | 被告賴志忠之供述: 1.112年12月8日警詢筆錄。 2.112年12月8日偵訊筆錄。 3.112年12月8日羈押訊問筆錄。 4.113年4月2日羈押訊問筆錄 |
| | 張錫麒歷次筆錄: 1.112年12月8日警詢筆錄 2.112年12月8日偵訊筆錄 3.112年12月8日羈押訊問筆錄。 4.113年1月29日訊問筆錄 5.113年4月2日訊問筆錄 6.另案113年10月15日審理筆錄 7.114年1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 |
| | 被告張錫麒之供述: 1.112年12月8日警詢筆錄。 2.112年12月8日偵訊筆錄。 3.113年4月2日羈押偵訊筆錄。 4.113年6月14日羈押偵訊筆錄。 |
附表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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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查詢結果:平均刑度 有期徒刑14年1.3月、量刑區間12-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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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年12月17日佛教慈濟醫療財團 法人大林慈濟醫院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 | 嘉義縣95學年度三和國民小學普通班個別化教育計畫表。 |
| |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學籍表暨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獎懲紀錄表。 |
| | 被告張錫麒106-112年之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所得資料表。 |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7月23日保費資字第1131345963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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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