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吳啓專
蔡依庭
被 告 楊耀荃
日瑞豐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黃筱茜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77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車輛損失部分,由本院另行駁回)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徐啓惟
法 官 宋庭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