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訴字第13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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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加重
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17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麗君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
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本件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15年6月22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15年9月22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祥豪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蕭亦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