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附民字第640號
原 告 黃珮婕
被 告 許雪麗 住○○市○○區○○路000號0樓被 嘉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博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共 同
上列被告因
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1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有關
刑事案件被告李世強等所涉詐欺部分固經本院不另為無罪
諭知,然原告
聲請移送管轄之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吳芙如
法 官 簡鈺昕
法 官 高郁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