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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82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違反電信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二四號   被   告 乙○○   具 保 人 甲○○ 右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被告乙○○前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由具 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四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 仁 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法院書記官 于 淑 真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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