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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減字第 274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減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746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民國96年1月11日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罪,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485號(偵查案號: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950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 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 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 1項、第9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紀佳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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