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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減字第 278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減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783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 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自民國(下同)七十九年十二月間某日起 ,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止,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罪,經 本院以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號(偵查案號:臺灣彰化地方 法院檢察署八十一年度偵字第八七九五號),判處有期徒刑 三年十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 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榮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吳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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