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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減字第 327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減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276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違反保護令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6年1月16日犯違反保護令罪,經 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358號(偵查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246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 ,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刑法第41條第1項 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陳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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