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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97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9732號 債 權 人 浬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君 上列債權人浬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盟成實業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浬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盟成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乙份,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   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   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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