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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催字第 2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彰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堯 代 理 人 林重暹 上列聲請人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繳納本件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如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   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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