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559號
聲 請 人 賀美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賀美塑膠企業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何雲翔間
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賀美塑膠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票號WG0000000)
正本一件。
二、請提出相對人何雲翔最新之個人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