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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3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除字第399號 聲 請 人 德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珮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除權判決事件,對本院於民國100 年11月22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法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浩進 附表: ┌──┬───┬──────────┬──────────┐ │編號│位 置│原 記 載 │ 更 正 後 記 載 │ ├──┼───┼──────────┼──────────┤ │ 1 │第一頁│「設彰化縣大村鄉過溝│「設彰化縣和美鎮柑井│ │ │第二行│村員大路11之13號」 │里柑竹路331巷28號」 │ ├──┼───┼──────────┼──────────┤ │ 2 │第一頁│「統一編號:00000000│「統一編號:00000000│ │ │第三行│ 號」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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