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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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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141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4145號 債 權 人 耀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興 上列債權人耀振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鈴芬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耀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支票影本(票號:0000000)及其退票理由單影本一件   ,俾供本院審核。原聲請狀內雖已附支票(票號:0000000   )之影本,但因太過於模糊無法辨識,請聲請人務必提供清   晰之支票影本,以利作業。 二、請提出債務人林鈴芬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   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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