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442號
債 權 人 鑫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浩正
上列
債權人鑫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享協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鑫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享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號)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
正本)乙份,如
法定代理人有
變更,請具狀補正之,並提出該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個人
戶
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