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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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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99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9920號 債 權 人 嘉展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進德 上列債權人嘉展翔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億萬泓股份有限公司間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嘉展翔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億萬泓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吳重賜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   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   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三、聲請繕本三件。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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