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96號
聲 請 人 銓運國際有限公司
號10樓之5
法定
代理人 施瑞敏
上列
聲請人銓運國際有限公司因與
相對人游欣亮等二人間
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銓運國際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相對人已償還新臺幣叁萬零柒佰玖拾元係何張本
票。
二、請提出相對人游欣亮(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相對人吳麗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
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
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