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26號
原 告 全聯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鄧新穎
訴訟代理人 蘇信誠
律師
被 告 金展聯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蔡秋菊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8月15日上午11時,在本
院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楹榆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