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85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50號 原   告 得萬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蕭博仁律師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懋麟 訴訟代理人 黃秋坤       林保全       魏宏文 被   告 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章 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複代理人  張淑惠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周後傑 訴訟代理人 許禎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6月5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曉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