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75號
原 告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台中
分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闕壯興
訴訟代理人 戴竹珍
張淑美
羅春梅
被 告 佺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慶雲
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
律師
複代理人 韓國銓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芙如
不得抗告。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