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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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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06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681號 債 權 人 古鈺科技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里區○○路○段○○巷○○弄○○             號 法定代理人 古永瑞  住台中市○里區○○路○段○○巷○○弄○○             號 上列債權人古鈺科技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赫力實務股份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古鈺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赫力實務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 ,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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