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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08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831號 債 權 人 虎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鹿港鎮○○里○○巷00號 法定代理人 施益順  住彰化縣鹿港鎮○○里○○巷00號 上列債權人虎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雯婷即長鴻企業 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虎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長鴻企業社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陳雯婷最   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   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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