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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16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698號 債 權 人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上列債權人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百峻營造有限 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百峻營造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許鳳國之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   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 二、若有公司解散之情形,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   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参辦(未選   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   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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