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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17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767號 債 權 人 富豪財經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徐宇誠 上列債權人富豪財經大樓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成功旗幟有限公 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富豪財經大樓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成功旗幟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尤昱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公司法人解散   ,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居所地址,並附其   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   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   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   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   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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