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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26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639號 債 權 人 杏記香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佩 上列債權人杏記香料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杏記香料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   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陳世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   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公   司法人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居所地   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   錄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   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   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第一項規定,以董事為   清算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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