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6909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6909號 債 權 人 世荃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碧綿 債 務 人 昇泰冷凍空調行 法定代理人 劉永興 債 務 人 劉永興 一、債務人昇泰冷凍空調行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   陸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劉永興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伍仟柒佰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註:一、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週年利率6%計算                    102年度司促字第6909號│ ├──┬─────────┬───────────┬───────────┬───────────┤ │ 編 │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號 │         │  ( 新 臺 幣 )   │   (退 票 日)   │           │ ├──┼─────────┼───────────┼───────────┼───────────┤ │001 │102年3月15日   │50,800元       │102年5月28日     │B0000000       │ ├──┼─────────┼───────────┼───────────┼───────────┤ │002 │102年4月15日   │60,800元       │102年4月15日     │B0000000       │ ├──┼─────────┼───────────┼───────────┼───────────┤ │003 │102年4月30日   │45,700元       │102年4月30日     │AE0000000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