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299號
債 權 人 百全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正江
上列
債權人百全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泳銓股份有限公
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百全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泳銓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
法
定代理人馮貴香之最新之個人
戶籍謄本(
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
時,請依相關
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