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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82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299號 債 權 人 百全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正江 上列債權人百全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泳銓股份有限公 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百全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泳銓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馮貴香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   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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