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654號
債 權 人 建明鋁材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
號
法定
代理人 呂昆明 住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
號
送達代收人 賴秀琴
住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
號
上列
債權人建明鋁材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陳益文兼聯信不銹鋼鋁
門窗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建明鋁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
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具狀釋明「聯信不銹鋼鋁門窗」之登記資料。
三、請提出債務人陳益文最新之
戶籍謄本(
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
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