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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96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654號 債 權 人 建明鋁材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             號 法定代理人 呂昆明  住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             號            送達代收人 賴秀琴            住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             號 上列債權人建明鋁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益文兼聯信不銹鋼鋁 門窗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建明鋁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   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具狀釋明「聯信不銹鋼鋁門窗」之登記資料。 三、請提出債務人陳益文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   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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