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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98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888號 債 權 人 朱立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號之6 上列債權人朱立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世鴻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朱立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世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   及其法定代理人粘炳煌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各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   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   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二、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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