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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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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10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39號 債 權 人 龍華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春雄 上列債權人龍華木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悉其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龍華木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王悉其(住台中市○○區○○路○段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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