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5648號
債 權 人 華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鄭永柱
上列
債權人華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蕭輔誠即昱宸
醫療器材行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華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聲請狀內無證物二(面額13萬3634元及9萬0821元支票影本各
乙張),並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為何?
二、請提出昱宸醫療器材行之工商登記表,並請提出蕭輔誠(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
戶籍謄本(
正本)乙
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
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