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323號
債 權 人 建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龍男
上列
債權人建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
債務人潘氏甜即生達
企業社等二人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建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
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生達企業社、世鎧企業社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
責人潘氏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楊秋錫(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之個人
戶籍謄本(
正本)乙份(
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
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