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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3 年度司促字第 332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323號 債 權 人 建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龍男 上列債權人建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潘氏甜即生達 企業社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建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生達企業社、世鎧企業社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   責人潘氏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楊秋錫(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   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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